尊敬的孙惠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提升基层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供应能力,扩大基层药品种类,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郑州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和市工信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并结合河南省《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制定《郑州市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扩大基层用药目录。放宽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同比降低20%。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目录内按需配备药品,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
二是强化基本药物制度与医保政策协同。与郑州市医保局协商,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与医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的重合度,解决基层基本药物与医保、集采用药考核不协调的问题,拓宽基层用药选择面。按照省级规定,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基层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采推荐目录内药品,集采推荐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价格低于同治疗领域基本药物价格的,不受基本药物考核限制。
三是加强采购配送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按照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要求,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县域中心药房、中心中药房(共享中药房),解决下转患者和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问题。我市确保在2025年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中心药房建设完成率达到50%。强化药品采购配送和支付保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用药目录、集中采购、配送供应、结算支付、调配储备、药学服务统一管理。
同时,我们将联合医保部门定期组织政策解读、业务技能及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过线上平台、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政策和服务流程。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政策内容,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健康领域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