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5-0003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05
  • 2025-06-12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药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11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药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医保政策支持,积极落实集采中选结果

截至2024年底,郑州市共落实国家、省组织的集采药品1043个品种,耗材222种。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一大批治疗常见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的药品,以及冠脉支架、骨科材料、价值昂贵的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过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一)督促医药机构完成集采约定采购量,支持企业发展。郑州市医保部门积极作为,对定点医药机构落实集采任务进行常态化监测,对不能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不合理使用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按月、季度开展通报,确保完成各批次集采任务。

(二)试点开展集采货款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按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4〕1号)、《关于明确我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关事项并报送试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16号)和《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我市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按照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已有122家定点医疗机构、57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直接结算”改革,结算金额已达7568.32万元,药品配送企业回款周期缩短至15天。

二、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升级“郑好办”APP、政务服务网,将政务服务事项从主城区向乡村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推进省市电子印章平台对接,重点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多场景应用。

(二)推广智能申报、审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自动预填、智能核验,医药企业仅需核对确认便可提交,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三)优化升级“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围绕“万人助万企”,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各业务单位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材料,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围绕医药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对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分析研判,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感强的“一件事”精品。

(五)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全市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医药企业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六)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药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七)推进医药企业智能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医药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批制度改革,采用“零见面、零干预、零等待、无感式”“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动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自助审批,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随时办”审批服务。   

(八)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九)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十)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医药企业力度。扩大中小医药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医药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医药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医药企业参与门槛。

三、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医药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医药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大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快构建与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保障医药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四、聚焦医药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一)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纠正层层加码、加重医药企业负担的行为。  

(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药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四)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把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

(五)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六)深化“有诉即办”。充分发挥“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药企和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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