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庆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态调整医保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与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医保收费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基金收支平衡及保障待遇提升等因素统筹制定,并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采取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同时,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实行普惠性的财政补助,体现政府和个人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等相关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的,我市并无调整权限。
同时,国家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高度重视。年初,国家、省医保部门牵头下发相关文件征求意见,内容就有涉及关于动态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问题,文件提出了各统筹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要与当地居民年收入水平相挂钩,按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据悉,相关文件将于今年出台,您提的建议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
另外,我市高度重视全民参保,应保尽保工作,全面落实各类困难群众财政资助其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对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实行财政分类补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不低于80%的资助参保,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我市有15.97万余名困难群众享受财政资助参保政策,资助金额达5319余万元,有效减轻各类困难群众参保经济负担。
二、关于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减少过度医疗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是遏制过度医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核心举措。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对常见病、慢性病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并建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积极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减少小病大治现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依托智能监控系统筛查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定期公开违规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同时,持续优化考核指标,将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自费比例等纳入考核,倒控医疗成本,减少过度医疗。
三、关于取消‘一年一清零’,实现医保费用可累计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年度统筹”模式,所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统一进入医保统筹账户,并用于全体参保居民当年医疗费用报销,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制”存在本质差异。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如农民、无固定收入者)缴费能力有限,若允许个人缴费部分累计,可能弱化统筹基金“共济大病”的核心功能,导致基金穿底风险,影响大病报销托底功能。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增速长期低于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较低,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较少,基金压力较大,加之不断调整优化医保政策(如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等),难以支撑累计使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已有所关注。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明确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下一步,我市也将据此出台相应政策细则,确保落实,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关于扩大适用范围,简化异地报销流程
2022年,为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异地看病就医结算,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门诊(含门诊统筹)、药店购药、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南省内异地就医无异地结算。同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且可实现“一单式”直接结算。同时,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延长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允许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等,极大便捷我市参保人员享受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全市人民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