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郑州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和“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不断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推进“康复医疗”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全面执行国家医疗康复项目。认真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自2011年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将9项治疗性康复运动疗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来,国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54个康复医疗项目已在我市全面实施。
(二)逐步扩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2年印发《关于扩大康复和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郑医保办〔2022〕27号),将我市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纳入范围从原省、市管大型医疗机构调整为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从49家增加到57家。
(三)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全面落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全面实现DIP分值付费,配套印发《郑州市精神类、康复类、安宁疗护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办法(试行)》等文件,构建起以DIP分值付费为主,按床日、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其中实施按床日付费的儿童、成人康复类疾病诊断项目分别达到153个、198个。
(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制定适应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医保支持政策,探索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65个中医住院病种、9个中医优势病种,39个中医日间病房病种纳入DIP实际付费。二是将更多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已将我市460种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推荐纳入省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管理。
二、下步工作方向
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保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康复医疗保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表示认可和支持,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加以落实:
(一)扩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经与市卫健委协商,准备将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现已拟定《关于扩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后续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印发后将显著扩大我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如您所望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可及的康复医疗保障,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医保支付政策。2025年我市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现DIP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同时为切实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将同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调整优化DIP基层病种配置,通过同病同治同价凸显基层医疗的成本优势,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大型医疗机构将更多基层病种患者下放到基层就诊。二是做好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地对接工作。协同省局做好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对接、测算和定价,同步形成市、区/县、基层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更加合理地比价关系。三是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政策。四是协同落实河南省5部门《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深化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基层用药保障,稳步降低基层诊疗成本,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五是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持续优化家庭病床服务体系。
总之,在“扩大郑州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工作中,我们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三医”协同治理,立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让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留得住基层病人,接得住下转病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