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5-00037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05
  • 2025-06-12
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处方快速从医疗机构顺畅流出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40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关注,对郑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爱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处方快速从医疗机构顺畅流出的建议”收悉,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建议,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现状

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全省统一,郑州市自2023年起严格按照省医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逐步推进,目前全市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正式环境下运行的定点医院有194家,药店152家,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通畅。从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累计电子处方流转出21987条结算明细。

1、开展情况

2023年起,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医保部门关于电子处方流转的各类文件政策通知,督促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电子处方流转的改造、测试和上线工作,加快推进郑州市门诊特定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系统建设,将郑州市所有开展有门诊特定药品业务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改造范围。

2023年12月27日,河南省医保中心、郑州市医保局、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联合电子处方流转座谈会,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处方管理,结合当前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快电子处方流转进程。

2024年3月29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召开“双通道”药店考核管理和处方管理座谈会,部分定点药店负责人参会。要求定点药店要加强和规范“双通道”药品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2024年7月29日,河南省医保中心、郑州市医保局、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联合随机选取几家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实地调查电子处方流转情况,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经过实地调查,电子处方流转通畅。

2024年8月1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联合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同召开电子处方流转推进会,对目前全市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改造进度、虚拟药房建设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

2024年12月5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会同省医保部门、局机关,召开省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推进会。学习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文件精神,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在2024年12月20日前按照国家和我省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实现所有处方均可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并要求两定机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电子处方流转通畅,参保患者有药可用。

2、平台建设情况

在整个平台建设过程中,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与省级医保部门、软件开发工程师、全市两定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协同运维机制, 利用工作群,及时收集医疗机构、药店在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反馈,并即时反馈给软件开发商,为医药机构提供指导。

郑州市卫健委自2021年5月起,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巩义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人民医院、新郑华信民生医院、郑州中康医院、河南电力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相继成功挂牌互联网医院,以上互联网医院已实现预约挂号、门诊缴费、在线问诊、急救咨询、药品配送、健康宣教、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用药科普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3、监督管理方面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此处所指的处方,也即电子处方。

多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目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配备有执业药师,每年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药品监督部门都会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开展检查。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为切实提升电子处方流转效力,将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是加强与省医保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有新增的两定机构开通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需求,郑州市医保部门积极沟通,并向省里提需求,实现两定机构与软件开发商对接,加快推进郑州市医保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HIS系统、零售药店管理系统的标准化接口无缝对接,实现电子处方数据实时交互、加密传输及全流程可追溯。

二是强化数据规范与安全保障。 目前全国、全省都没有统一的电子处方格式标准,郑州市医保部门将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有统一的格式后及时落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构建多维度宣传体系,郑州市医保部门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文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电子处方流转的流程;在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政策手册,确保政策信息触达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参保患者。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特别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2025年与市医保局联合,并会同各区(县、市)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二是和省药监局一分局开展协同监管,会同各区县(市)局,开展从药品生产、批发到零售、使用终端的贯通式检查,提高查找问题的命中率;三是与医保、公安等部门线索共享,整合资源,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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