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医保定点药店和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统筹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47号),郑州市自2022年7月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文件明确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参保人员就医需要,逐步扩大定点范围。” 目前,郑州市门诊统筹政策仍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考虑到基金可持续性和风险管控,暂未将零售药店和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二、关于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考虑
(一)基金运行安全优先。门诊统筹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基金支出压力仍需持续监测。我们将结合历年基金收支情况、参保人就医需求等因素,科学评估扩大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可行性。
(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我们密切关注浙江、江苏、云南等省份的改革实践,为未来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三)适时推动政策调整。待基金运行更加成熟、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后,我们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和中医门诊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更好满足参保群众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动态分析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评估政策调整空间。
(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研究制定零售药店、中医门诊部纳入统筹的准入标准、监管机制和结算方式。
(三)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优先选择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高的连锁药店和中医机构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优化医保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努力让参保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