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5-0003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5-06-05
  • 2025-06-12
关于暂停电子医保在电商平台开通线上支付以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实体药店稳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41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停电子医保在电商平台开通线上支付以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实体药店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国家医保政策导向及郑州市试点实践,现就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及《河南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豫医保发〔2022〕1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11月在省医保局指导下,针对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启动医保个人账户移动支付试点,试点严格限定于目录内非处方药品线上购买,配送及包装费用由个人承担。试点期间,郑州市医保局严格要求各平台根据省医保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服务,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和监管机制,以保障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在线购药服务的需求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02号),将“推动持医保码更便捷就医购药,实现移动支付,缩短排队就医购药时间”纳入了“2024年度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河南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豫医保发〔2022〕1号)中也明确提出,要“优化医保结算方式,全面推广与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郑州市开展医保移动支付在线购药试点服务,就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来实现“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的创新模式。

二、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坚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开通医保在线购药服务更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患者线上购药时,系统强制要求上传药品溯源码,并将脱敏后的溯源码信息(隐藏患者个人身份)实时回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用于药品流向追踪和医保基金审计,配送完成后的签收信息(如时间、地点)经加密处理后回流,​仅用于异常交易核查,非必要情况下不调取完整信息。郑州市医保局通过各平台提供详细的医保订单药品信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决策监测药店库存数据,确保医保药品交易全过程可追溯;此外,郑州市医保局还要求各平台在购药环节中识别相关风险、设置异常购药行为与人员风控等相关监管机制;支付环节,医保结算资金直接转入定点医保机构账户,不经平台流转,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三、强化数据赋能,推动实体药店高质量发展

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并确保其合理、高效使用,有力支撑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合规、高质量持续发展是医保部门重要的工作方向,也是医药行业的呼声与诉求。通过开通在线医保购药试点服务,将医保移动支付向线下定点药店赋能,助力其增强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此外,我们还在试点过程中要求各平台充分考虑、切实保障实体药店的经营利益,为药店开通医保在线购药服务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以帮助实体药店在数字化转型中提质增速,从而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循“线上购药必须依托定点实体药店”原则,患者通过平台搜索药品时,系统仅展示本地定点药店库存信息,订单生成后由药店药师直接审核用药合理性;平台不得介入药品仓储、分拣及配送流程,杜绝“以平台为中心”的垄断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全国现阶段已有近50个各级城市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在线购药服务,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三方准入退出机制,深化"互联网+医保"融合,采用谨慎推动、逐步放开的策略,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共同营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医药服务新生态。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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