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辛建卉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规范既有居民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加装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1月8日后发布实施。
《实施方案》中附有《郑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建设安装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运维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各方权责义务,为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居民小区已实行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由加装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居民小区未实行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向变压器产权单位提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通过产权单位变压器供电。
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来,通过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结合片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增加完善老旧小区功能设施,合理规划、改造小区停车位,增加完善充电设施,缓解停车矛盾。自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来,新增机动车停车位12961个、非机动车充电桩13569个、电动汽车充电桩270个。
三、电力部门开展的工作
市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推行“阳光业扩”服务,畅通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报装渠道,为用户提供“零证预约”等报装服务,助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快速并网通电。
(一)提升充电设施并网服务
市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助力充电设施快速并网。针对充电桩报装负荷在160千瓦及以下时采用低压接入,产权分界点设在低压表箱内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低压表箱(含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160千瓦以上采用高压接入,供电公司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压缩办电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公司可控环节总时限分别不超过5个、17个工作日。精简报装资料,推行“容缺办理”,个人申请充电桩用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预受理,在方案答复前,一并收取其他资料;高压充换电设施“两证办结”(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
(二)加强配套工程实施和变压器增容改造
一是根据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供电方案,根据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进度,提前组织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倒排里程碑计划,并定期督导执行,及时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网配套工程随用户报装同步验收、送电。二是加强老旧小区增容改造,根据小区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接入情况,做好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增容,保障自用充电桩接入电源需求。
(三)探索有序充电和V2G
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充电桩报装政策的宣传,积极推广峰谷电价政策,引导有序充电,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同时探索实施V2G试点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的融合互动,推进协同发展。
郑州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各项充电设施鼓励政策,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服务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市供电公司将通过各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指南,并推出网上营业厅充电设施专用业务窗口功能,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便于用户报装,配合做好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