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新鸽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转供电)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2024年11月,我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攻坚实施方案(2025)》,制定出台《郑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建设安装流程》,进一步规范既有居民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加装流程,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运维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各方权责义务。
《实施方案(2025)》要求,要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收费行为。出台收费指导文件,严肃整治私设项目收费行为,对使用公共变压器的居民小区,业主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 “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使用专用变压器的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对于在居民小区安装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关于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统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居民小区建设安装条件综合评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企业制定完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流程,指导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和用电等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企业落实维护保养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