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建议一)
(一)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郑州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2023〕16号),市科技局积极贯彻和落实该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四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五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充分利用“亲清在线”等手段将财政科技资金直拨项目单位,推动科研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
(二)加快科技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推动解决1125聚才计划第三批、第四批经费问题。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了两次“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相关批次项目验收,形成了结题结果和后续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根据相关会议要求,市科技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相关批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加快推进相关程序性工作,加快协调政策落实。二是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在市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项目资金优先拨付,同时不断探索优化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流程,加快科技经费拨付进度。
(三)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机制。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机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2月6日印发《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实施方案》,推动“郑科贷”业务与“郑好融”业务的融合发展,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创新画像,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及服务,对科技企业贷款逾期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采取差异化风险分担模式,对银行直贷类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发生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对担保类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20%给予合作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同时探索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完善科技风险补偿机制。
二、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议二)
一是探索建设科创智能体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科技政务服务事项的智能审批、精准推送和个性化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引入先进的DEEPSEEK人工智能大模型,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创智能体平台的智能化水平。二是郑州市2014年起先后在各区县(市)建设了17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兼具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2025年市科技局正在谋划结合各区县(市)现有园区,支持园区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咨询、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中试服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创新资源于一体的高质量科技创新综合体。三是对驻郑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到款的1%比例,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梯次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的补助,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登记额的万分之五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优化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建议三)
(一)完善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一是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结题依据,项目组织部门不再组织财务现场核查。三是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二)继续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目前,我局在软科学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计划上实行科研经费定额包干资助,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您的提案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和您保持对接联系,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积极会商市财政局,探索试行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拨机制,进一步赋予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及时开展,为郑州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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