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5-00070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建议
  • 2025-12-15
  • 2025-12-15
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14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制定相关政策方面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前已有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采取点状用地方式。一是将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结合农业产业点状分布的特点,对于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使用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二是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蓄滞洪区、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地”。

二、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布局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区县(市)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在充分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二是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优先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区域集中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需求;预留部分机动指标,用于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零星分散的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关于聚焦乡村振兴,实行点状供地方面

目前我市各区县(市)正在全面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局指导各地在编制乡村规划时,可将不超过建设用地5%的规模作为机动指标,暂不上图落位,通过台账进行管理,用于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以及零星分散的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机动指标,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待办理农用地转用时明确规划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下步,我局将借鉴广东省、上海市等地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点状供地的实施范围、规划管理、用地审批、供地管理、批后监管等方面内容,结合下一阶段省厅出台的点状供地政策文件,进一步改进优化相关工作。

四、关于做好登记发证,强化用地保障方面

一是做好登记发证。项目开发主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项目使用土地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可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保障。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形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用地申请,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安排专人跟踪负责,压缩审批时限,做到“随到随办、快审快结”,助力项目早日落地建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