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玲娟代表:
感谢您对市政道路管养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市政需破路进行管网建设项目验收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验收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一是由市政道路管理单位参与验收,确保验收过程严格、规范。制定专项验收质量标准,明确修复后的路面视觉美观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的标准,修复后的路面应具备良好的耐用性,避免短期内再次出现破损。二是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不流于形式。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现在沿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
一是由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建立市政工程移交协调指导机制,并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征求管理养护单位的意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其它可能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它拒绝接收条件。
二是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按照《郑州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有效期的,如接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且工程存在问题处置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在签订《郑州市市政工程移交证书》之前,由建设单位承担养护维修任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之外,接管单位应当作为第六大主体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是市政工程完工后,具备使用条件的,即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完工,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系统运行正常,路灯照明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核定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五是市政工程因功能或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建设质量问题未有效整改,致使不能及时实施终验移交管理的,市城建委应依法对相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六是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市政工程移交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建委进行协调解决,协调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经协调后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市政府审定。
七是新建道路工程竣工验收2年内仍未完成移交工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导,相关部门参与。在城市道路移交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拒不整改或其他违纪行为的,由市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追责。对投用多年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积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完善资料,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移交工作。对建设单位已撤销或解散的,由市建委和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建设、城管等单位进行排查统计,列出清单,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二、加强督查整改,提高施工质量。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查、及时解决。二是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迅速响应并整改,提高路面修复的质量和效率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道路管养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全市各区(开发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水、电、燃气等各类管网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管理。
2024年3月8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郑城管〔2024〕75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审批、监管、执法、监察“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
大型占道掘动施工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进行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占用挖掘施工实施备案制,经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到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进行勘验、提交备案施工信息(建设、施工单位、工期、面积等)后在市区两级进行信息流转报备,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在监管和执法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协同做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工作。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负责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日常(专项)检查;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管线回填施工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管线敷设质量由管道单位负责,道路管养单位参加检查管线密封,存在问题的,不得转入修复阶段。管线施工建设单位要与各区道路管养单位签订管养修复移交协议。管线施工结束后由各区(开发区)专业的道路管养单位负责道路恢复,道路恢复工程质量由各区道路管养单位负责,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在道路病害问题反馈方面,市数字城管系统安排有近1000名巡视员,负责巡查发现道路病害,发现的问题都会转交各个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每月对全市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七家承担市政设施运维平台(PPP项目)公司的道路管养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发现道路、桥梁的设施病害问题都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处置完毕。
三、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一是通过政府网站、项目监督平台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等,让公众及时了解项目动态。二是鼓励市民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及时反映路面修复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曝光不合格项目,形成舆论压力,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在信息公开方面,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中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含实施备案制的施工工程)都必须在施工现场临近道路交叉口围挡上,明确悬挂《占道施工公示牌》,列明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管单位等工程项目信息。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大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都会在市城市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市民、沿街商户的监督。
我局下属的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热情服务工作标准,完善电话回访施工单位和沿街商户群众制度,处理投诉意见,及时听取企业及群众意见,做到办事企业、群众满意100%。市民群众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城建热线12319反映。我局欢迎省市各级媒体监督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顺畅。
研发了市政事务动态管理服务平台,覆盖已登记的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待建、在建、停工、完工)管理,由市区两级及联动交通管理局进行施工监管。按照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细化市政设施动态管理评价办法,进行优良差评价,促进建设施工单位合规合序、现场规范管理。市民群众都可以通过扫描微信小程序,了解全市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每月召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全市占道挖掘道路施工计划管理。通过各管线单位通报工程进度、联合解决施工问题,各区(开发区)、交管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监督,实现占道施工有序组织、分类施策、建管衔接。
以上是我局在加强占道挖掘道路施工方面实施的各项举措和办法,我们也将不断学习标准、导则,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办实事增实效。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您不吝赐教。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