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促进郑州市经济良性循环建议加快已完工市政投资项目结算和费用发放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一)您的建议
对已竣工已结算项目的费用支付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基本资料齐全的项目,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批工作,后续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的线上化和电子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二)我们的答复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更加精准,2024年保障城乡发展资金374.3亿元,为建筑行业发展和城市品质升级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加快推进工程结算,自2020年以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结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为提高现金与项目需求匹配度,市财政组织市城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座谈交流,全面统计城建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将工程款需求审核前置,同时谋划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全周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一)您的建议
市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资金预算,优先保障市政投资已竣工已结算项目费用的发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截留。
(二)我们的答复
市财政严格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或者自筹资金到位比例分期向建设单位拨付建设资金。
为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市财政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建立现金匹配机制,在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巨大压力下,安排资金支持城建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做到细水长流。为有效化解工程款压力,积极争取专项债、一般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城市更新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等,用好中央化债支持政策,优先置换融资平台名下欠付隐债工程款,想方设法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为确保专款专用,市城管局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拨付工程款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专用账户;同时加大资金审查和支付监督力度,督促业主单位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自2025年6月1日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市财政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截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营商环境。
三、下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城管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工程款申报工作,尽力缩短支付时间,助力市政领域项目施工企业正常运营、良性成长。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中肯建议,今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希望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