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斌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编号:B(2025)361号《关于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建议中通过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事实,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市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进一步优化我市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把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改变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无序的局面。一是夯实“门前四包”责任,各区、开发区明确区、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任务,压实沿街单位、商户“门前四包”责任,同时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采取市场化模式,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有效释放内部停车空间。二是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在市区道路特别是乱停乱放重点区域统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禁停区和限停区。三是按照“功能实用、样式美观、环境融合”原则,组织各区、开发区因地制宜采用围栏式、沿边式设计,在停车需求较大的点位设置“口袋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分类停车区。将郑州地铁口附近区域作为设置“口袋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分类停车区的重要点位。四是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围绕重点区域、主干道、重要路段等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五是加强文明停车宣传。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停车理念,全面提高公众知晓率。持续开展“啄木鸟”志愿者活动,建立文明劝导员制度,形成市民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市区停车乱、停车难的现象有了明显改善。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再接再厉,严格落实省市要求,科学组织、细化措施,不断提升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管。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落实“城市道路、广场等公用区域由政府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实行免费停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文明有序停放”政策,利用自有土地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实行市场收费政策,依法办理经营手续,设置明显服务标识牌、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时间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工作人员佩戴标识或者证件,并在收取停车费时出具收费凭证。鼓励社会公司企业在公用区域以外,商业街区、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附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大的区域,投资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开展收费经营活动。老旧小区可通过改造闲置空间、利用边角地块等方式增加非机动车停放区。商业街区、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可在周边合适区域划定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由专人负责管理,供本企业或单位职工停放非机动车。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规范停车和安全用车的意识。通过社区公告、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重要性以及违规停放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同时,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公共意识。
第三,强化执法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执法力度,在重点区域和时段加强巡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拖移等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其次,开展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挪作他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恢复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
第四,分时段共享停车资源。鼓励商业区、写字楼等在非高峰时段开放内部停车资源,供周边居民和市民临时停放非机动车,实现停车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结合自身管理职能与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一道竭尽所能地规范好、管控好、维护好市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些问题的解决进展,不断优化改进措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