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5-00026
  • 郑州市林业局
  • 人大建议
  • 2025-05-07
  • 2025-05-08
关于“卫片图斑整治不能“一刀切”的答复
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5)037号建议的答复

郭连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卫片图斑整治不能“一刀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11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复成立,是郑州市唯一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西起巩义市康店镇井沟村,东到中牟县狼城岗乡东狼城岗村,含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中牟县等6个县(市)、区。经过多年的建设与管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物种多样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这些成果的取得与周边乡镇群众的积极配合是密不可分的。

近几年,随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根据有关要求,先后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鱼塘、滥垦滥伐等情况进行了清理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要求,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行为。在接到生态环境们下发的卫片疑似违法点位后,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点位下发到相关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市林业局组成督导组对这些点位进行全面核查。经现场核实后,如果点位是卫片分析误差,我局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销号处理,如果核实确认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会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整改的指导意见》(豫林保字〔2021〕53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果树种植整改的指导意见》(豫林保〔2021〕129号)等省级印发文件要求,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19〕12号)明确的五大类问题及处置原则进行整治,在整个整治过程中杜绝“一刀切”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保护区巡查巡护力度,及时发现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郑州市生态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持续对黄河生态治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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