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行人过街安全岛车辆误入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交通治理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完善行人过街安全岛设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认真研究,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2019年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环十横十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两优先、两分离、两贯通、一增加”(行人优先、非机动车优先,人车分离、非机分离,人行道贯通、非机动车道贯通,增加人行过街设施)的设计理念,通过对街道U型空间内道路交通、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的整体改造,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推动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一)关于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防撞设施
根据国家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条文“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规定要求,未来路等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均规划设计了二次过街安全岛(共实施23条道路,其中有18条道路设置有实体二次过街安全岛,其余5条道路均为标线形式的二次过街安全岛),为行人过街提供驻足空间,保障行人安全。23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图均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条文“安全岛两端的保护岛应设置反光装置”(非强制性条文),为提高二次过街驻足行人的安全性,实施的道路改造工程在实体二次过街安全岛处设置有反光警示柱、反光膜、反光油漆和反光阻车桩等不同类型的反光警示设施,提醒司机安全驾驶。市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就道路交通反光设施的设置进行过多次督导,我局也在安全岛施工过程中协助指挥部共同督促各实施主体安装反光警示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关于设计标准
依据《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条文“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375px-500px;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250px-375px”。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条文“设计速度为6Okm/h 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625px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2.Om ,路缘石高度宜为625px~875px”。考虑到上述规范均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地方推动修订难度较大。对于您提到的完善设计标准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城建部门在地方标准中加强研究。
二、交通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通过增设隔离桩、优化信号灯等措施改善部分路口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设施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误入区域加装反光警示桩、柔性防撞柱,通过LED灯带提升夜间引导效果;二是完善执法管理,在重点路口增设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结合交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占用行为;三是优化现有设施,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对现有路口反光道钉、标线进行排查补缺,提升夜间反光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人车路”和谐共治,打造更有序、更安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