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5-00023
  • 郑州市司法局
  • 人大建议
  • 2025-05-23
  • 2025-05-23
关于财政部门保障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按时拨付建议的答复
关于郑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5)3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部门保障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按时拨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2018年起,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后被列入省政府、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优化人员配置、量化服务标准、争取预算支持等方面积极探索,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受经济下行影响,自2023年以来,各区县(市)、开发区普遍存在政府经费补贴严重拖欠问题,成为此项工作开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经商市财政局,就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制订以下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要意义。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开发区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加强协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保障可持续。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情况按相关规定纳入全市法治督察内容。

二、统筹资金渠道,明确补贴标准。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补贴标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域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村(居)3000元。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评估验收,坚持专款专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评估验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可在一定幅度内上浮或下调补助额度。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省市引导、区县统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区县(市)、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或科目单列,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建立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监督检查机制,适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保障实现“三个到位”:预算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审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预算执行力度。原则上每年11月15日前达到80%以上,年底前执行完毕。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参考您的有关建议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创新驱动,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等工作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法律服务高地,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杨雷法                   联系电话:6765117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