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5-00028
  • 郑州市司法局
  • 人大建议
  • 2025-05-23
  • 2025-05-23
关于降低基层一线行政执法证申办条件建议的答复
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B(2025)04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基层一线行政执法证申办条件的建议”收悉,经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适度放宽资格认证的非核心条件”和“进一步扩大执法证的办证范围”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需要符合“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条件,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公务员,应该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2008〕12号),“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综上,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该具备在编在职在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并且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其中禁止性规定中的工勤人员该如何界定,经过与人事部门沟通后作以下解释。

工勤人员有行政编制工勤和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以工人身份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如司机、收发员、打字员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有三种,分别是事业编管理岗、事业编技术岗、事业编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和技术岗人员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人员是非干部身份,但是根据事业单位中管理岗和技术岗的编制情况,符合条件(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勤岗人员可以转为管理岗或技术岗。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和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均不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条件,但是事业编工勤人员转为管理岗或技术岗之后则可以办理。

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身份的审核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司法行政部门对提交的人员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公共法律知识的考试。

二、关于建议“加强培训考试···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和“灵活办理政策”等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新申领证件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需参加年度审验的培训考试,未参加年度审验或审验未通过的取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综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有两种,一种是新办证人员要参加培训考试,可以理解为岗前培训考试,第二种是每年都要参加证件年度审验培训考试。

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通常每季度办理一次,市直部门的具体做法是每季度由市司法局集中组织新办证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笔试考试,市直执法单位负责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两个考试合格后方可在证件系统录入信息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未通过不再组织补考,但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季度考试。关于培训考试的具体落实方式,郑州市下辖十二个县区会存有偏差,具体怎么组织落实,需要联系本地司法局了解。

行政执法证纸质证件的办理是由省司法厅委托厂家制证,每季度办理一次,郑州市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同步办理。行政执法证的电子证件,可以随时办理,省司法厅通过审核后可以在豫事办申领。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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