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692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张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郑州市生产排污型企业环保在线监测设施购置及运维财政补助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常态化专项补助资金 简化申报审批流程
企业作为污染物的产生单位,也是污染物治理的责任主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于提案所指出的设施购置及持续运维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我们充分理解其客观存在,因此,我市也在财政补助层面积极探索为企业减负纾困的有效路径。我市对排污企业的财政补贴,核心是帮助企业在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时解决资金问题,补贴主要通过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这一渠道下达,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的环保工程治理和淘汰更新类项目。通过资金补助,有效缓解了排污企业在治污过程中的资金瓶颈,为企业治污减负降压,又为企业核心生产保驾护航。同时,具体补助项目根据每年工作重心变化进行优化,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提案建议适时调整补助方案。
二、关于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结合企业规模、监测点位数量)
目前我市对排污企业的财政补贴采用“项目制”方式进行管理,补贴方式以先建后补、分期拨付为主,不同项目补贴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根据项目投入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政策背景下,政府出台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的财政补贴面临严格的制度约束,以企业规模、监测点位数量为划分补助标准的政策,需经充分调研分析、严格的合规性审查,需审慎决定。
三、关于强化资金监管 切实助力企业发展
2025年7月我局发布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包括储备库入库审查、日常督查及验收核查工作在内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过程做出了规定,强化了资金监管。在服务企业方面,我局始终坚持生态环境监管与服务企业并重,常态化举办“企业服务日”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技术指导、运维培训等服务,助力企业降低合规成本、提升治理效能。此外,我局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部署,2025年试点开展“许小可”助企志愿行动,通过“手册发放+现场宣讲+精准答疑”模式,现场解决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企业实际诉求,多措并举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深化企业服务机制,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减少企业因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额外成本;二是推动在线监测技术迭代升级,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低成本的在线监测设施与运维模式;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向上反映企业自动监测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争取在更高层面获得政策指导和制度优化。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服务工作,我们将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力守护郑州生态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