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64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提案
  • 2026-08-03
  • 2026-08-03
关于在郑州市率先开展“新污染物”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环境基线调查与全过程监管试点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71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次会议20260716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仵辉委员

您提出的“在郑州市率先开展“新污染物”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环境基线调查与全过程监管试点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序幕。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始,我市先后完成了2023、2024、2025、2026年度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涉及调查企业近万家,调查基本化学物质、详细调查物质、重点管控物质和POPs物质4千种(类),所有涉及各类调查物质的企业均按照要求通过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通过县、市、省三级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四年来,我市的新污染物治理效果显著。一是河南新感觉兽药有限公司、河南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农大兽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自2024年,不再使用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重点管控物质。二是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自2025年起,停止生产氯化石蜡,我市年可减少氯化石蜡产量8000吨。三是抗生素减排效果显著。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试点新污染物吸附法强化去除技术,年减排抗生素约300公斤针对进入污泥中的抗生素,自主开发污泥热解气化技术,年去除抗生素约320公斤。

二、关于您的四点意见建议

(一)加快制度构建,实现监管“有据可依”的建议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因具有极强的环境持久性,长期潜伏于电子、汽车、医疗等工业领域及不粘锅、防水服装、食品包装等日常消费品中,国家已经对高风险的PFAS进行淘汰与管控,将PFOS、PFOA、PFHxS等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采取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此外,在环评审批中,所有生产或使用PFOS、PFHxS的建设项目都不予审批通过,所有生产PFOA的建设项目都不予审批通过。

(二)立即启动全域基线调查,绘制环境风险“一张图”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主城区6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水中的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及微塑料含量进行了详细的监测分析,对各类新污染物的生态风险和毒性效应进行全面评估,6座污水厂进出水、河道水样品中的污染物浓度整体含量处于ng/L级别,多种污染物检出浓度低于毒性数据库和研究文献报道的急性毒性阈值。同时,试点开展新污染物吸附法强化去除技术,对出水中土霉素、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罗红霉素等抗生素实现55%以上的去除效果,目前已在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等应用,处理规模超过170万吨/天,年减排抗生素约300公斤;针对进入污泥中的抗生素,自主开发污泥热解气化技术,实现对抗生素彻底氧化去除,目前已建设了1000吨/天的污泥热解气化工程,年去除抗生素约320公斤。

    (三)实施全过程管控示范,突破治理技术瓶颈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联合工信、科技局、城管局、污水处理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共同推动研究PFAS优先淘汰与替代财政激励突破治理技术瓶颈实施全过程管控示范,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新污染物”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环境基线调查与全过程监管。

(四)强化跨部门协同,构建社会共治长效机制

2023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全省的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印发《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委员会,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了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与河南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一是健全协同治理体系,压实全链条管控责任,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是持续强化源头管控与过程控制,全面压实涉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新污染物减量化行动。三是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省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细化“禁、限、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筑牢防范新污染物产生的防线。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市的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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