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6-00078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处
  • 政协提案
  • 2026-06-09
  • 2026-06-22
关于对调整保租房面积限制政策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00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管家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保租房面积限制政策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紧扣实际、分析深入,对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推动存量房源有效盘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市组织市住房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的相关规定

(一)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2022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进一步规定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低于70%。

二、我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的相关规定

(一)2022年2月,我市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提出新建和改建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已开工建设或通过既有住宅改造的项目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标准,以便盘活存量、快速形成有效供应。

(二)2023年8月,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特定收购类项目进一步放宽标准,明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宿舍型不超过60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您提出的部分收购房源未能纳入省级台账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市部分拟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房源建筑面积不符合省文件“双70”的限定标准。如需调整面积限制政策,需由省政府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四、下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有效盘活存量房产,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市住房保障局将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我市存量房源结构特点及筹集工作实际,争取在计划申报、项目认定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二)持续落实现行支持政策。在国家、省未出台新政策前,继续执行现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对于新建和改建项目,坚持小户型为主标准;对于已放宽认定的存量收购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范运营、发挥保障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