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陶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密市苟堂镇更名为岐伯山镇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岐黄文化传承发展及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深切关怀。您在提案中关于传承弘扬岐黄文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文旅融合品牌的建议,与我市推进文化强市、产业兴市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新密市政府、市民政局等部门对更名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并对照现行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审慎评估。经研究,目前暂不具备将“苟堂镇”更名为“岐伯山镇”的法定条件。具体依据陈述如下。
一、暂不具备更名条件的原因
(一)地名管理法定要求方面
1.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规定,苟堂镇现有名称“苟堂镇”目前保持稳定无负面影响且由来已久,承载了当地独特的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和群众情感认同,在日常行政管理、经济活动、社会交往中已形成稳定认知,未出现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等必须更名的情形,符合地名保持稳定的基本要求,目前无必须更名的情形,保留现有名称对维护区域发展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的规定,苟堂镇拟使用的“岐伯山”属于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符合上述行政区划专名命名规范。
(二)行政区划调整审批要求方面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苟堂镇更名属于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需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符合专名命名规范。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44号)中“各地要严格落实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沟通汇报机制,严把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政策、程序、材料内容、数据准确性等关键环节。在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确定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应与省民政厅充分沟通,原则上其他有关县(市、区)不得越级汇报”的要求,郑州市民政局审慎研究并报请省民政厅初步沟通,鉴于更名方案与现行地名管理法规存在冲突,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反馈暂不同意此次更名。在政策障碍未消除、上级主管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况下,更名审批程序客观上已无法继续推进。
(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方面
苟堂镇现有名称已纳入郑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需优先保留。2021年11月16日,《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二批)的通知》(郑民文〔2021〕133号),将“苟堂”纳入郑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二批),并明确要求“保护名录公布后,在区划变更、城市建设等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废止原址地名,要优先延续、保留、传承使用老地名,对部分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宣传。”因此,从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地域历史文脉的角度,苟堂镇现有名称不得随意更改。
(四)地名稳定规范管理导向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地名管理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2月12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决纠正随意更改老地名、盲目使用洋地名行为,切实传承地名历史文脉、彰显地方文化特色;2022年6月22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2025年7月,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严禁随意更改老地名,坚决杜绝此类行为。上述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要求明确,核心就是严格保持地名稳定,严禁随意更改地名。
综合以上因素,我市诚恳地向您说明:在现有政策框架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当前暂不具备将“苟堂镇”更名为“岐伯山镇”的条件。我们深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正是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应有之义,相信您能够理解我们必须在法规框架内审慎行事的职责所在。
二、工作成效
更名之路虽有波折,但您的提案所承载的传承岐黄文化、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精神,始终是我市努力的方向。我市深知,名称只是载体,文化根脉的延续和产业发展的实效才是根本。近年来,我市始终将岐黄文化传承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在岐黄文化传承弘扬方面
1.深挖文化内涵,系统梳理岐伯山、岐伯墓、岐伯岭、岐伯故居、岐黄讲道处等历史文化遗址,整理岐伯养生文化精髓,将传统养生理念融入现代文化传播体系。
2.搭建传承载体,积极筹办郑州岐黄文化宣传周等品牌活动,通过中医义诊、技术体验、文化展示、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岐黄文化走进群众、惠及群众。2026年宣传周活动累计吸引群众参与1.5万余人次,提供义诊服务9000余人次、中医适宜技术体验2000余人次,有效夯实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群众基础。
3.强化文化标识,在保持“苟堂镇”行政区划名称稳定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地标建筑、公共设施、产业园区、旅游线路等命名渠道,持续强化“岐伯山”文化标识度,让岐黄文化品牌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传播和认同。
(二)在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方面
1.夯实产业基础,依托境内170余种野生中药材资源,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华润三九野菊花种植基地运营持续向好,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化种植的产业发展格局。
2.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岐黄文化产业园建设,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康养服务等产业链环节,园区已初具规模,为产业集聚发展搭建了平台。
3.培育康养新业态,新密市创新“五养融合、四维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开展药食同源、中医调理等养生保健服务,将当归、茯苓、霜后桑叶等中药材融入膳食,配备艾草床垫等中药生活用品,提供中药泡脚、耳穴贴、中医保健按摩等特色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在文旅融合互促方面
新密市已将南部山区确立为全域旅游“南翼”核心,围绕“岐伯山”文化IP,以“拜医祖、识百草、习养生、品药膳”为主题,串联岐伯墓、岐伯祠、药王庙等核心节点,打造“岐黄溯源·康养新密”精品旅游线路。支持规划建设集中医药展示、诊疗体验、药膳食疗、养生民宿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形成“可看、可学、可养、可购”的康养旅游体系。苟堂镇南方沟村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按规划推进成效显著,为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以您的提案为指引,统筹协调新密市及有关部门,继续聚焦以下重点方向。
(一)深化岐黄文化研究挖掘,系统保护利用岐伯相关遗址遗迹,规划建设岐伯文化博物馆、中医药体验园等地标项目,打造全国知名的岐黄文化研学基地。
(二)壮大中医药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提升精深加工能力,推动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三)深化“文化+产业+旅游”融合模式,做实“岐黄溯源”精品旅游线路串联推广,加强与伏羲山、溱洧水城、银基旅游度假区等景区联动互补,开发中医药研学课程、四季养生营等体验产品,将苟堂镇打造成为全省中医药康养产业的核心增长极。
(四)持续办好岐黄文化节庆活动,讲好岐伯山故事,提升文化品牌影响力,切实把岐黄文化的丰厚底蕴转化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优势,以实际行动回报您对家乡发展的热忱与智慧。
再次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感谢,并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工作,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