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6-00094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处
  • 政协提案
  • 2026-06-22
  • 2026-06-28
关于对落实城市更新要求将拆迁进行到底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03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高团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城市更新要求将拆迁进行到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中原东路与大学北路交叉口东南角、黄河饭店西邻片区有关建筑物的拆迁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责成二七区政府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办理。现结合二七区人民政府的调查核实情况及政策意见,正式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您所提的建筑物位于大学北路与中原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家属院),建于1980年,共5层,设1个单元,每层3户,总计15户,总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经核实,目前该房屋产权均已转移至个人名下,产权证及户籍均未注销,权属清晰。提案中“已被销户、户籍地址不复存在”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轨道交通7号线征迁范围问题

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七区段)于2020年4月27日正式启动。经核查,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完成征收补偿。而您所提及的该栋住宅楼不在征收红线范围之内,因此未纳入轨道交通7号线征迁安置工作。目前轨道交通7号线已于2024年底建成通车。

三、关于该区域城市更新的后续举措

鉴于该楼栋暂未纳入拆迁红线范围,下一步,我市已责成二七区政府持续关注该楼栋及周边区域的城市更新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针对该楼栋现状及周边城市环境提升需求,依据《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项目推进路径明确以下意见。

一是明确更新方式及资金来源:由物业权利人(现有业主)自主确定采取提升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更新方式。住宅类拆除重建如符合条件,可依法依规走“原拆原建”路径。

二是确定实施主体:由现有物业权利人委托或招标确定实施主体。

三是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主体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按程序申请纳入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