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邵三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 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61204 号)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和制造业发展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抓手,全市民营制造业创新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一)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 85%,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 90%,明泰铝业等一批民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成为我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二)创新投入稳步增长。全面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2025年全市民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8.3%,企业创新投入意愿和能力持续提升。
(三)创新平台加快布局。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全市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0%,公共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等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四)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完善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政府采购、首台(套)推广应用等政策落地见效,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二、存在问题
对照提案建议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当前我市民营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一)创新投入能力不足。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偏小、融资渠道有限,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能力较弱,对高风险创新项目存在顾虑,“不敢创新、不愿创新” 问题依然存在。
(二)高端创新要素集聚难。民营企业在引育高端研发人才、技术领军人才方面竞争力偏弱,前沿技术获取、科研成果对接渠道不够畅通,创新源头供给不足。
(三)创新成果转化不畅。民营创新产品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用户信任等方面仍存在壁垒,首购首用、首台(套)支持力度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有待提升。
(四)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专业服务机构覆盖不足,产业链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仍需健全。
三、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吸纳提案意见,聚焦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精准赋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量。在国家税收优惠基础上,统筹市级财政资金,对制造业民营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以项目建设方式给予补助,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二是健全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创新风险补偿机制,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探索研发保险补贴,降低创新试错成本。三是优化创新产品应用政策。出台新型工业化支持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民营创新产品比例,加大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保费补贴与应用奖励,破除市场应用壁垒。
(二)汇聚高端创新要素,破解人才技术瓶颈
一是加强创新人才引育。实施民营企业家创新领导力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联合高校开展创新战略、数字化管理专题培训;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共建产业学院、订单班,定向培育技能型、工程型人才。二是畅通技术成果对接。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技术需求 “揭榜挂帅”,面向高校院所发布攻关榜单;开展成果巡回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转化服务。三是推进协同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高校院所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项目与平台建设补助。
(三)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厚植创新发展土壤
一是建强公共技术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基础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市场化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门槛。二是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对服务民营企业成效显著的机构给予奖励。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和惩罚性赔偿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营造创新浓厚氛围,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一是强化典型示范宣传。加大对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表彰宣传力度,讲好郑州民营经济创新故事。二是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创新成果展览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展示对接渠道。三是引导企业完善创新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创造,增强企业、企业家、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传承,将创新文化融入企业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强化统筹协调、细化政策举措、狠抓落地见效,全力破解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激发民营制造业创新动能,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和制造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