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6-00141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6-08-14
  • 2026-08-14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18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郭玉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我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目前现状

郑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期200元,文件依据是《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区间为每生每期200元-500元,具体以各学校批复文件为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价格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教育收费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价格调整需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下步,我们将对全市普通高中的办学成本、财政投入现状和学校发展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在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市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我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促进郑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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