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贺清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制职业举报行为营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法规制度明确规制标准与程序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同时借鉴上海、浙江、青海等省(市)对恶意索赔投诉举报治理经验,我局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六部门组织起草了《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恶意索赔的认定情形、认定后的处理意见,同时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和评价、容错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等相关内容。目前,该文件已经过联发部门与专家学者意见征集,拟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部门协同联动构建高效治理共同体
针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问题商品,以要挟或欺诈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诈骗,严重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处理恶意索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发《打击职业索赔违法行为 完善信息交换衔接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协同处置的常态化工作体系,聚焦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恶意索赔行为,梳理汇总平台数据,分批次向公安部门推送疑似恶意索赔线索64279条,方便其开展后续核查与立案工作。
三、前置赋能提升企业“合规免疫力”
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制度,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职业索赔关注的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实行从轻、减轻或首违免罚的措施,依法限制了恶意索赔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途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监管,坚持“治存量、控增量”双向发力,针对投诉举报频次高、问题集中的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警示提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从源头封堵可被恶意索赔利用的合规漏洞,截至目前共约谈企业20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恶意索赔行为的治理与规范。一是加快制度落地,稳步推进《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暂行规定》的制定印发与落地实行。二是深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恶意索赔投诉举报治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案例研判、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统一裁量尺度。三是加强法治宣传,面向各类中小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与业务培训,选取典型恶意索赔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经营主体应对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