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时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郑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地方立法,强化制度约束。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源头管理,通过推进合理用药,科学服药来降低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用药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持续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宣传展板,广泛宣传安全用药常识,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和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同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和OTC药品的销售行为,助力减少不合理的药品消费。
在环保和城市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际,家庭过期药品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同时,加强从“分拣中心合规暂存到有资质危废企业处置”两个环节的行业监管;督导各区县分拣中心完善家庭过期药品暂存管理,设置防渗、避光、密封的专用储存容器,规范过期药品管理台账,消除过期药品混投、混存。
目前,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尚未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专门的立法,各地都在探索有关回收药品的不同路径,其中我市的新郑市也在试点当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尚未解决的问题,待有可成功借鉴的经验后,可考虑立法工作。
二、关于建立专项资金与统计体系,提升回收可持续性。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郑州市于2017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设有四分类垃圾桶,居民可将家庭过期药品投入到有害垃圾桶(红色垃圾桶)内,有害垃圾经过单独收运暂存在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有害垃圾暂存间,最后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下一步,有害垃圾主管部门将逐步探索在家庭过期药品进入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环节时开展单独统计,建立单独台账,将年度数据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在试点地区开展把参与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开,同时也考虑商业企业自主开展家庭过期药品的公开公示工作,方便群众查询参与。
三、关于科技赋能与共治网络建设,构建专业化体系。目前,家庭过期药品主流的处置方式是与其他生活危废品混合处置;而药品企业开展探索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最终也是进入危废品销毁的途径,从运行的效果看,因销毁费用较高,缺乏商业闭环落地的逻辑。从风险角度看,家庭过期药品投入危废垃圾装置后,因被其他垃圾污损,失去非法利用的价值,现实也未发现从生活垃圾中回收药品或误用的案例。
下一步,我们加强从“分拣中心合规暂存到有资质危废企业处置”两个环节环境管理;督导各区县分拣中心完善过期药品独立暂存专区,设置防渗、避光、密封的专用储存容器,规范危废暂存台账,消除过期药品混投、混存带来的土壤、水体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