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郑州市直播电商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20260866号)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技术赋能,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直播监管精准化水平
近年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动适应新业态监管要求,不断探索数字化监管新路径。一是上线直播监测系统。我局牵头建设的“郑州市网络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历经多次迭代升级,已涵盖网络交易、餐饮、广告、直播监管及在线取证等14个功能模块,关联网站15.72万个、网店44.77万户。2025年3月,在全省率先上线“网络直播AI大模型监测系统”,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实时采集直播数据,构建涵盖主播资质、商品信息及营销行为轨迹的完整数据库,系统已深度嵌入综合监管平台,有力支撑直播监管工作。二是推进智能监管能力升级。网络直播AI大模型监测系统搭载高性能实时分析引擎,直播流接入后30秒内即可输出含违规风险等级的监测结果,实现“边播边检”实时预警,精准识别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形成“监测—识别—处置”快速闭环。上线以来,重点领域直播间覆盖率达90%以上,违规话术识别准确率超90%,为多起重大案件提供关键证据。三是引入区块链存证强化证据效力。针对电子证据易篡改、易灭失问题,建设区块链存证云平台,自动将直播录屏、违规话术等关键证据实时上链,并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互认,存证数据可直接作为执法证据。单条线索从发现到完成证据固定,由原平均2小时压缩至10秒以内,有效破解“取证难”问题。
二、深化内外联动,以协同化机制增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力
一是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2026年4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签署《防范市场领域风险 打击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系统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风险会商、共建共治五大机制,打通“直播监测数据库”与公安“治安基础信息平台”数据通道,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实现直播主体身份核验、风险关联图谱等信息双向流动,形成“行政+刑事”复合监管合力。二是牵头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积极推动中部六省参与网络市场监管协作,签署《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书》,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形势研判和联合演练,实现了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管互动。特别是在直播营销领域,为六市搭建了专属直播监测模块,协同开展直播带货监测、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标准互认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提升跨区域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网络直播领域综合治理效能。
三、坚持信用牵引,以差异化监管压实平台及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信用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督促MCN机构及直播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年报工作通过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督导企业如实填报信息并增强守法意识。同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加强登记、广告、价格等环节检查,并对共性问题适时约谈平台及机构负责人,督促其履行资质审核与内容管理等主体责任。二是探索建立直播间诚信评价体系。依托监管平台数据,研究构建直播间信用评价模型,从经营资质、商品质量、营销行为、投诉处理等维度实施综合评分,重点关注信用等级较低的直播间。引导平台企业主动筛选优质直播间,压缩违规直播间生存空间。三是推进行业自律与协同共治。支持协助行业协会与头部企业牵头制定直播电商团体标准和自律公约。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并重,通过法规宣讲、典型案例发布、专项整治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合规意识,重点关注利用私域直播坑骗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携手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注重服务引导,以规范化指引助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合规指引,明确经营规范。针对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私域渠道开展的直播销售行为,组织开展多次私域直播检查,重点打击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填补监管盲区,规范新兴业态经营秩序。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郑州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为直播电商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南。二是搭建辅导平台,提升合规能力。创新实施企业合规“三阶九步”工作法,搭建合规交流平台,邀请高校教授、律师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合规经营指引会,面对面提供精准指导。同时组织直播电商企业参加《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专题培训,系统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及行业整体合规水平。三是引入专业服务,优化产业生态。鼓励各产业园区、电商基地引入第三方专业合规服务机构,助力企业降低合规成本。政企合作方面,已与京东、小红书签署《政企合作协议书》,在数据共享、消费维权、联合治理等领域深化协作,推动平台主动履行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