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6-00068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6-09-08
  • 2026-09-08
关于系统推进生鲜灯治理常态化提升郑州食品消费环境质量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114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生鲜灯治理常态化提升郑州食品消费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闭环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精确度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2023年12月以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县区局对商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以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销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上门督促指导其进行拆除或置换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共检查商户3000余家,发现问题490家,全部整改到位。

2025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2026年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象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经营户,督促指导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对包括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进行整治。市局成立8个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和问题交办单,及时交办辖区市场监管局,已下发问题交办单118份,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源头治理机制

2025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行政指导会,各县区局分管局领导、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全市16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负责人参会,通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存在的包括违规使用生鲜灯在内的共性问题,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培训,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加强对场内商户的管理,对场内商户加装照明设施时进行审核,对加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涉及生鲜灯数量较多的农贸市场则进一步约谈其市场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提醒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光源,对经提醒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商户,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5年4月和2026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两次召开连锁经营企业行政指导会,全市10家门店以上的连锁超市参会,会上也要求各超市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合规灯具,规范使用光源。

三、强化社会共治,提升消费环境

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强化宣传,进一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覆盖面与知晓度,提醒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7×24小时的12315热线服务,消费者还可通过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网站等多种途径反映违法线索,进行消费维权投诉。健全诉求处置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压实处置责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今年以来共接收食品类投诉举报38748件。

发布了《关于对举报农村地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公告》,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知情人、社会公众针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场发展中心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经营场所,压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照明设施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更换更新等长效制度,将生鲜灯合规管理纳入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的必查内容,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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