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6-00078
  • 郑州市民政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6-09-17
  • 2026-09-17
关于优化市政道路命名工作的提案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202605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姚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市政道路命名工作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市政道路命名工作的高度关注与精准建言。提案中关于我市道路命名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和您提出的若干建议,为我们补齐工作短板、提升管理质效提供了重要指引。现就提案内容,结合我市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我市道路命名工作始终严格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相对稳定的核心原则,严禁擅自定名、随意更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地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全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故事和老地名文化发掘保护工作,加强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三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命名用字上,我市严格使用国家规范的一级简化字(常用字)和二级简化字(次常用字),杜绝生僻字、重名同音、名不副实等现象,着力维护地名严肃性与规范性。

在具体实施上,我市道路命名工作实行区级初审、市级统筹、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政府审批、规范启用的管理流程。各区(不含上街区)及开发区(不含郑州航空港区)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已建、在建及规划待建道路开展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针对不同类型道路分类推进命名工作。对于已建、在建未命名道路,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拟定命名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将命名请示及相关汇总表等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对于规划待建道路,区级民政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对接规划部门,依据路网规划编制路名规划并动态调整,待道路列入修建计划后及时启动申报程序。市民政局收到上报材料后,先对全市道路名称进行全面查重筛查,再从合规性、文化内涵、便民性等方面开展审核,组织市级文史、规划、地名领域专家集中论证,确保名称规范无重、内涵贴合。审核论证通过后,通过郑州市地名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无异议且无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获批后正式向社会公告标准路名,由相关部门统一设置标准路牌与交通标识,全面启用标准路名。

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我市当前工作改进方向高度契合,我们将逐条吸纳、认真落实,全面优化道路命名工作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民政牵头、规划前置、多部门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建设与命名同步进行;在实践中,我市严格规范更名程序,非重大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不得更名,维持地名相对稳定。在体现我市道路名称文化内涵、地域特色等方面,我们积极组建由文史专家、民俗学者等参与命名流程,结合不同区域功能特点差异化命名,坚决杜绝生僻拗字与不当用字,避免重名同音问题。同时积极完善社会参与渠道、拓宽反馈途径,最大化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命名规范有序、监督到位。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全面梳理工作短板,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的道路命名工作新格局,让每一条道路都成为彰显郑州历史底蕴、城市形象与文化魅力的重要载体。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命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地名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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