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6-00119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6-09-09
  • 2026-09-11
关于强化物业监管规范二次供水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087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管品武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监管规范二次供水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提案反映问题的认识

您深入剖析了当前二次供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小区物业履职失范且应急薄弱、设施老化严重且改造滞后、监管协同不足且共治缺位等。这些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管理责任主体分散、专业运维能力不足。据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进行管理,而物业服务企业普遍缺乏专业供水技术力量和规范的管理规程,导致设施得不到定期专业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您的提案切中要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新《供水条例》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制度安排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施行32年的《城市供水条例》。新《条例》以权责明晰、建管衔接、专业运维为核心,对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供水公司的义务与责任进行了颠覆性重构,彻底解决了三者在供水设施建设、移交、运维中的责任交叉与真空问题。

(一)物业公司角色重大转变:逐步退出运维环节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在这一制度安排下,物业公司逐步退出共有供水设施运维环节,转为配合衔接角色。具体而言,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条例》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供水设施移交,确保平稳过渡。这一调整既是从制度上减轻物业企业长期以来在二次供水运维中的不合理负担,更是从专业能力保障上切实维护居民用水权益。

(二)供水企业成为专业运维核心主体

供水公司是《条例》的核心责任主体,从原有仅负责水厂到小区外管网的运维,升级为从水源到用户龙头的全流程供水责任主体。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公开水质信息,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设单位承担源头建设刚性责任

建设单位是供水设施建设端第一责任主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由建设单位全额投资配套建设调压调蓄设施(二次供水核心设施),且需符合国家统一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从源头杜绝设施建设缺失、标准不一问题。

三、关于强化物业监管的具体举措

围绕《条例》的实施,我们将着力从以下方面强化物业监管、规范二次供水管理:

(一)压实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责任

根据《条例》精神,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承担共有供水设施的专业运维职能,但仍需履行以下职责: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协助完成设施资料、产权等全部移交手续;二是配合做好《条例》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业主理解和支持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安排;三是在供水企业接管前,继续依法履行既有管理责任,确保过渡期内供水安全。

(二)强化水质安全监管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新《条例》进一步要求供水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公开水质信息。我们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力度和频次,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快推进老旧设施改造

对存量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研究制定郑州市住宅小区调压调蓄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理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推进解决居民小区调压调蓄提升改造工作的重大事项。同时请示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专班,整合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力量,扎实开展本辖区居民小区调压调蓄提升改造工作。制定三年改造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居民小区“一站一策”提标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期保供水方案。同时推进智慧监管与信息公开。加快建设二次供水智慧监管平台,接入供水单位运维数据、物业巡查记录、12345投诉信息,实现异常自动预警、全程可追溯。

按照即将实施的《供水条例》要求,在二次供水设施根据规定移交供水企业后,市城管局将督促指导市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用水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市城管局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维机制。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监督管理,从政策层面解决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差、维护管理不到位、水箱长期不清洗、消毒,水质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切实保证二次供水用户的水质安全。

二是有序推进设施移交。按照“先新建、后存量”“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分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专业运维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市城市管理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供水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和二次供水管理新规,提高居民对二次供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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