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6-00121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6-09-09
  • 2026-09-11
关于加强郑州市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17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建德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加强制度建设与法规保障

近年来,我局持续发力,从地方立法到专项细则,不断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的法规依据。

一方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纳入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并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不仅确立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原则,更针对公共收益的来源、监管以及私自挪用侵占等顽疾新增了专门条款。条例明确: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另一方面,在上位法的基础上,郑州市制定出台了更具操作性且您重点关注的专项细则。为进一步解决公共收益公示差、管理乱、维权难等问题,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突出的管理漏洞及整改实践,研究起草并发布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公共收益的定义、范围、管理主体、账户开设、使用审批、公示审计到违规查处,为我市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供了全流程、系统性的法规遵循和操作指引。

二、明确收益范围与规范账户支取

“明确界定小区收益”范畴,并针对停车位、广告位等具体收益来源进行规范。我市新出台的《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公共收益的来源进行了全面列举与界定。具体收益范围不仅涵盖停车位出租及电梯广告收入,还包括利用共有场地摆摊、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经营、共有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多类经营净收益。

在规范财务管理与资金流向上,我们严格强调公共收益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的过渡期,物业服务人可开设独立代管账户,但必须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必须将经审计的会计资料及款项余额全部移交。这一制度安排厘清了“过渡期”与“常态化”两个阶段的责任衔接,确保了公共收益的全流程监管闭环。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收支不透明”问题,我们坚持“线上+线下”双轨并行,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管质效。

在信息化赋能方面,我市积极推进“信托制”物业模式试点,并依托郑州城市综合服务平台“郑好办”APP研发上线了物业管理板块。业主轻点手机,不仅可以实时查看物业费账单,也能查阅公共场地的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公共收益的具体收支明细。目前,已有多个试点小区实现了收支实时在线公开,居民可全程追踪大到公共区域的维修支出,小到日常物资的采购费用,有力保障了业主的广泛知情权。

在传统渠道公示方面,根据《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及智慧物业平台管理要求,管理方(物业服务人或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同步通过“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收支明细进行强制公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监督检查小区6376次,发现问题6398个,推动整改问题6387个。最突出的成果体现在公共收益规范上,指导4374个小区公示收益,规范金额达1.14亿元,清缴追回724万元,体量和占比均居全省首位。高压态势初步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公开曝光了多批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首批16个,第二批8个,第三批15个,第四批17个。通过设置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曝光力度,不断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大违规查处与信用惩戒力度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对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理罚则。在专项执法方面,我市已于2025年3月15日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为严肃法纪、形成震慑,近期我局主动出击,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问题,集中约谈郑州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21家物业服务企业。约谈会上,我们要求企业直面公示乱、管理乱的短板,严格落实《办法》新规,将公示频率从个别企业的“半年一次”“年度一次”统一升级为“季度公示”,不按规定公示或拒不移交收益账目的,乡镇(街道)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凡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钱袋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民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贯。结合《民法典》《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新出台的《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分批次、分层次组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进行全方位培训宣贯,切实提升各方主体的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推动科技赋能迈上新台阶。进一步优化完善“智慧物业”及“郑好办”平台的公共收益监控模块,实现对预算审批、收支变动、异常预警的全流程动态监控,有效锁定钱款追溯闭环。

三是全面强化常态督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共同下沉,采取集中检查、“双随机”抽查及第三方审计等综合手段,全面起底排查公共收益方面的各类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警示一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正是您的关注与监督,让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群众幸福感的提升更加稳健!恳请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的改革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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