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6-00072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6-09-29
  • 2026-09-29
关于优化我市公共场所控烟治理 遏制游烟乱象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60081号提案的回复
  • 尊敬的魏紫盈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公共场所控烟治理 遏制游烟乱象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紧扣我市控烟工作痛点,指出了当前游烟治理中的立法、执法、宣传等关键问题,建议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控烟提质、守护市民健康、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您提出的三项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 一、关于完善地方立法,明确室外重点区域禁烟范围的回复

您提出的“细化立法条款、明确室外禁烟重点区域、规范吸烟点设置”的建议,与《条例》修订精神及现行规定高度契合。目前,我市现行《条例》已明确界定了室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同时,《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针对您关注的公交站台、地铁站出入口、商场超市出入口、景区及公园排队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游烟问题,结合《条例》“逐步完善控烟治理”的原则,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现行规定:一是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条例》明确的室外禁烟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的常态化沟通联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相关规定,强化校园控烟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控烟主题教育引导活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防线。二是参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相关要求,引导商场,公交、地铁运营单位,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区域,增加控烟劝导员,宣传控烟规定,劝阻抽烟人群,避免影响公众健康。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在调研论证基础上,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进一步细化室外禁烟区域界定,推动《条例》与实际控烟需求精准衔接,弥补治理盲区。

  • 二、关于强化执法效能,构建“科技+多部门”协同机制的回复

您提出的“健全协同执法、推行科技控烟、优化处罚标准”的建议,均能在《条例》现行规定中找到明确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和控制吸烟工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条例》明确了具体处罚标准: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个人,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若造成该场所多次发生吸烟行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条例》要求,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由市卫健委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游烟等违规行为,确保《条例》规定的执法责任落地见效;二是在二七广场、郑州东站等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识,适时增加控烟劝导员,辅助执法人员查处流动游烟行为,提升执法覆盖面和效率,协助开展控烟检查和劝阻工作。

  • 三、关于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治氛围的回复

您提出的“强化公益宣传、提升公众认知、畅通监督渠道”的建议,精准把握了控烟治理的社会基础。当前,部分烟民存在“室外吸烟自由”的错误认知,公众主动劝阻吸烟、参与控烟监督的意识不强,全社会共治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针对该问题,我们多措并举深化宣传引导:一是我委依托全媒体宣传矩阵,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解读与控烟知识普及,破除“室外吸烟无危害”的认知误区,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及禁烟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公众对控烟政策的知晓率、支持率与参与度,引导群众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培育无烟社会风尚;二是聚焦青少年、烟民等重点群体,在学校、社区、企业开展控烟知识讲座、主题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生活理念,鼓励烟民主动戒烟;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托12320卫生健康热线,鼓励公众参与控烟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持续推进无烟机关、无烟社区、无烟学校等创建工作,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控烟理念深入人心。

  •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补齐立法、执法、宣传等短板,持续优化公共场所控烟治理措施,着力遏制游烟乱象,切实守护市民身体健康,助力文明郑州建设。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及城市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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