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6-00084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6-09-29
  • 2026-09-29
关于在郑州市推行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医疗试点有效降低育儿成本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60283号提案的回复
  • 尊敬的宋瑞捧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市推行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医疗试点有效降低育儿成本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明确政策对象与实施范围的问题
  • 近年来,我市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在提升婴幼儿及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已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参保缴费方面,我市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符合在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承担,无需个人缴纳;2025年,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印发《关于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郑医保办〔2025〕44号),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个人参保资助政策,对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实现孤儿、困境儿童参保缴费财政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在待遇保障方面,我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达65%,且不设起付线;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可达60%—90%,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55万元。同时,我市还是目前全省唯一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的城市,婴幼儿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享受与本地就医同等的报销标准;推出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功能,解决儿童就医“带卡不便”问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子女就医购药及参保费用。
  • 我们高度认同提案中指出的,尽管现有体系不断健全,但婴幼儿家庭实际医疗自付负担、特别是对于目录外费用、普通门诊超额部分以及突发重大医疗支出的风险顾虑仍然存在,这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现实壁垒”之一。但若实现提案中“个人自付部分全部保障”的设想,将对基本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巨大挑战。这促使我们认识到,解决这一系统性难题,需要在巩固现有医保“保基本”成果之上,探索创新补充机制,并强化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均衡性。
  • 二、关于建立多元、可持续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的问题
  • 当前,我市是全省唯一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的城市,婴幼儿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享受与本地就医同等的报销标准;推出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功能,解决儿童就医“带卡不便”问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子女就医购药及参保费用。
  • 我委将会同市医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提案核心建议进行精细化、可操作化研究。研究将不局限于基本医保待遇的单一提升,而是综合评估设立“郑州市婴幼儿医疗专项基金”作为补充保障的可行性方案。重点研究其与基本医保的制度衔接、对目录内自付部分及部分临床必需目录外费用的保障范围、多元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市区分担、社会参与),以及科学的风险控制与监管办法。
  • 三、关于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监管,推进试点先行的问题
  • 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必须与医疗服务供给的优化同步。我委将全力落实提案中“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一是强化基层网点,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科服务能力,推动其普遍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并争取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常见病就近就医,降低家庭间接成本。二是加强人才支撑,加大儿科人才培养引进,落实对基层儿科医师的激励措施,这与提供适宜诊疗、控制不合理费用、保障基金安全的目标完全一致。三是构建政策组合。我们赞同稳健推进的改革路径。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推动将婴幼儿医疗保障政策的优化,与现有的育儿补贴、普惠托育、优生优育服务等政策无缝衔接、协同发力,打造一套切实减轻家庭全周期养育负担的“政策组合拳”。
  •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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