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6-00086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6-09-29
  • 2026-09-29
关于强化医药领域“学术行贿”治理 护航研究型医院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60382号提案的回复
  • 尊敬的黄兴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医药领域“学术行贿”治理 护航研究型医院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医药领域学术行贿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围绕诚信科研主题,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普及科研诚信知识。
  • 一、完善法规制度与惩戒机制,筑牢法治防线
  • 2022年,科技部、卫生健康委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文件,已对学术行贿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作出详细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代写论文、买卖署名、虚假科研合作”等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应依法严惩。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一旦查实,可根据情况单独给予或联合给予“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二)情节较重的,……,期限为3年以内;(三)情节严重的,……,期限为3至5年;(四)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为5年以上;”文件还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在办理医疗领域相关案件中,如发现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将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意见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协同推动论文撤稿、荣誉撤销、奖金追回等工作,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做好线索移送和配合查处工作,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 我委持续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宣传和相关制度建设。将科研诚信培训纳入年度绩效目标,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培训,加强对《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教,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郑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管理“十严禁”》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管理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以学术会议为幌子进行利益输送,禁止假借学术讲座、科研合作、临床试验等方式收受回扣。我委印发专项通知,就督促各单位科研管理主体部门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各单位强化日常监管,对科研失信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在科研教学风险监督方面,我委正在研究起草《郑州市医疗机构廉政风险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及配套评价指标体系,拟将科研经费使用、伦理审查、学术诚信、成果转化利益输送、学术活动中变相取酬等问题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并将通过多种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该工作尚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待成熟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 进一步规范科技伦理治理,深化伦理审查。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必须符合医学研究伦理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方案需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才可开展研究工作。严格立项准入,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全流程管控,实现闭环治理,杜绝“重科研、轻伦理”,将伦理审查纳入科研管理核心流程,与项目立项、经费拨付、结题验收强绑定。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梳理医学研究登记备案情况,加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伦理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尽可能阻断“灰色合作”。
  • 二、深化监察审计联动,构建全流程穿透式监管体系
  •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合力。我委一方面配合审计局建立与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审计局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能及时获取相关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在实施过程中借助专业部门优势联合开展核查,审计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推动问题整改闭环,有效破解了审计监督中线索不足、专业受限等难题,构建起“线索共享、联合研判、成果共用、整改共推”的监督闭环。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医疗机构内部监督贯通融合,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对学术活动经费、采购环节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能力,推动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共同挤压“学术行贿”等腐败问题的生存空间,凝聚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强大监督合力。
  • 审计局始终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与年度审计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连续多年对公立医院开展多类型审计项目,如多家公立医院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2023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24年度),公立医院运营和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25年度),某医院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审计(2026年度)等。审计(调查)重点聚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医保基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学术活动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借助学术会议、科研合作等名义输送利益、搞“学术行贿”的问题。
  • 审计局积极联动财政、医保、卫健等部门梳理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新表现新特征,重点围绕“学术行贿”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等特点,探索适配的审计识别方法和监督路径,总结审计监督经验做法,为精准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审计监督提供方法支撑,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质效。建立跨部门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分析研判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同时,审计局注重将审计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审计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不仅为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审计监督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也为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有益参考。
  • 三、技术赋能与行业共治,净化科研生态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贯重视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在各医疗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论文自查和机构自查工作,从组织机构、人才评价、论文发表、实验数据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科研诚信教育等方面逐项检查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内部管理体系,明确专人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二是严格诚信线索调查处理。我委对接收到的科研诚信线索,组织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对问题论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问题论文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体系,督促医院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科研诚信管理等工作。规范医院科研经费使用,使用科研经费必须遵守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学术会议管理,各学(协)会举办活动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梳理医学研究登记备案情况,加强对科研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科研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并及时报送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有科室负责人纵容学术行贿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五是加强科研经费和学术会议的内部监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学术会议举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会议举办规范。我委机关纪委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从内部监督层面防范学术行贿风险。针对提出的搭建郑州医药领域科研诚信监管平台、整合临床试验登记等数据、运用AI技术识别异常特征实现精准预警等建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研究探索,适时推进智能化监管手段建设。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认识研究型医院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医药领域学术行贿问题治理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科学统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行业监管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同时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持续完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间会商交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学术行贿”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医院有效整改,强化监督合力。
  • 感谢您对医药领域学术行贿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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