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6-00088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6-09-29
  • 2026-09-29
关于促进郑州市民营医院差异化发展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60504号提案的回复
  • 尊敬的王永汉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郑州市民营医院差异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委和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立医院主办的同时,支持、鼓励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健康需求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26年7月,全市医疗机构9千余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近8千家,占比83.62%;其中我委直管的149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09家,占比73.15%,民营医院已经成为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关于政策“破壁”,保障同等待遇建议的答复
  • 针对您提出的落实医保同权、实现要素同享的建议,市医保局已会同我委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 (一)医保定点准入破除所有制壁垒,执行统一标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市医保定点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不作为准入前置条件,对公立与民营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评估指标和评审流程。凡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医保信息化结算条件且无重大欺诈骗保失信记录的民营医院,均可正常提交申请,医保部门依规开展评估,不存在因机构性质设置准入隐形门槛。
  • (二)医保支付标准实现同质化推进。经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我市于2024年印发《关于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同管理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其中未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管理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90%执行;对未参照公立管理的机构严格落实市场调节价格政策,允许医疗机构自愿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郑州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过程中,纳入定点且参照公立管理的民营医院,已执行同等级别、同病种、同分值、同结算规则;2025年我委会同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的通知》,将县域内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民营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共体同质化业务管理,公立、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适用统一医保服务协议、统一智能审核规则、统一基金监管标准,推进医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和连续性一体化医疗服务,切实保障民营医院平等权益。
  • 二、关于发展“错位”,引导特色竞争建议的答复
  • 您提出的引导民营医院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重点支持在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领域打造特色专科的建议,非常契合我市医疗资源布局实际,我委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 (一)统筹规划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疾病谱变化,在《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稀缺医疗服务领域,对举办此类专科机构在准入审批、床位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 (二)推进民营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加入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目前已有32家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15个城市医疗集团和8个县域医共体建设。我们正在完善双向转诊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秩序,逐步实现康复期、慢性病患者有序向优质民营机构转诊,促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 (三)支持民营医院加强特色学科建设。我们将学科建设作为战略目标,把学科一体化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推进,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骨干作用和引领作用。在市级重点专科评审中,对民营机构开放申报通道,不设置歧视性条件,近三年新增民营医院市级重点专科13个,通过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转化,不断提升专科建设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营医院打造特色专科品牌,走“小而精、专而强”发展道路。
  • 三、关于行业“立信”,构建良性生态建议的答复
  • 针对以信用建设为抓手构建民营医院良性发展生态的建议,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我委推进相关工作:
  • (一)协同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我委制定全市统一的民营医院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将民营医院在市场监管领域易发的价格欺诈、违法广告、医疗器械违法等问题纳入评价体系;同时,将市场监管涉及民营医院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事项定期推送卫健部门,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联防共治。
  • (二)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积极配合开展针对民营医院的联合执法行动,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设置不同的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次数并给予政策帮扶;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
  • 在日常监管中,我们严格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校验关,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近年来,先后开展了“蓝盾护航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社会办医依法执业”等专项整治,2024年、2025年连续开展两轮全市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纠、抽查指导、集中培训,持续提升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守信机构给予政策激励,对失信违规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同时主动挖掘宣传民营医院先进典型,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健康义诊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做好正面宣传,构建良好舆论环境,提升民营医疗行业美誉度和公众信任度。
  •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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