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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52274/2026-00097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协提案
2026-09-29
2026-09-29
关于完善全麻术后不良反应管理体系 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6095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枝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全麻术后不良反应管理体系 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标准化处理流程,明确科室责任
全麻术后管理已有成熟的标准化流程。《麻醉后监测治疗专家共识(2021版)》中指出:麻醉后监测治疗是麻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接受过全身麻醉、区域麻醉或监护麻醉监护的患者均应接受适当的麻醉后监测治疗。全麻术后患者的苏醒回病房同样有安全标准:aldrete评分达到9分以上方可返回普通病房。患者在术后麻醉恢复室(PACU)期间由麻醉科医生全程负责,达到离室标准后转回病房,再由外科医生和护理人员接力管理。
为持续推进基层医院麻醉临床服务能力,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百县工程”县域医疗中心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等有关文件将麻醉疼痛列为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之一,文件中将二级以上医院术后麻醉恢复室(PACU)列为麻醉科建设基本条件,血氧饱和度、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为麻醉科基本设备,郑州市卫健委依托郑州市麻醉质控中心按照相关质控标准,组织专家对基层医院进行现场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PACU监测标准和交接流程,并将关键监测指标纳入质控考核。同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重视麻醉学科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支持麻醉医生在术后管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规范术后药物使用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围术期疼痛管理工作体系:组建由麻醉科牵头,麻醉医师、外科临床医师、临床护士、麻醉护士、临床药师共同参与的 APS 急性疼痛管理小组,明晰各岗位职责分工。麻醉科负责镇痛方案制定与临床实施,外科医师统筹患者整体病情,护理人员落实疼痛动态评估及结果反馈,临床药师开展围术期用药医嘱合理性审核,多方协作开展全程化、个体化疼痛管控。一是由麻醉科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对术后重点监护患者开展72小时内每日床边查房;二是依托疼痛虚拟病房(VPU)模式对围术期镇痛患者实施集中同质化管理;三是推行多模式镇痛策略,联用不同作用机制镇痛药物,并配合患者自控镇痛(PCA)技术,做到按需个体化给药,有效削减单一药物用量,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四是全程监测术后药物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处置,同步做好不良反应病例梳理汇总,为临床合理用药积累数据支撑,切实保障患者围术期用药安全。
三、畅通患者维权渠道,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针对您提出的畅通患者维权渠道、完善医疗权益保障机制相关建议,我们结合医学客观规律与现行法律法规认为:药物、手术治疗产生的术后不良反应属于诊疗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伴随副作用,受个体体质差异影响仅能通过规范诊疗手段降低发生概率,无法完全杜绝;医务人员若严格遵照临床诊疗规范落实术前风险告知、术中标准操作、术后监测干预等全流程预防及补救措施,单纯出现术后不良反应不直接等同于医疗过错,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临床诊疗指南综合判定。当前我国已构建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司法鉴定、行政投诉、司法诉讼多层次完整维权体系,患者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医疗权益。围绕您建议设立市级医疗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整合医疗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资源,简化鉴定流程、统一全麻术后不良反应分级赔偿标准、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等内容,我市将积极探索持续优化医疗纠纷处置体系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医疗纠纷一站式综合调解平台建设,整合医学专家、法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多方资源集中办公,缩短纠纷处置周期,降低群众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二是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流程,优化材料受理、专家评估、结论出具全链条时限管理,探索标准化分级处置参考口径,针对全麻术后不良反应,结合损伤轻重、伤残等级细化责任处置参考方案,为医患协商、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持续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将术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处置、如实上报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存在隐瞒不良反应、拖延处置、隐匿病历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倒逼医疗机构规范术后随访、不良反应上报与沟通处置制度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预防、沟通、调解、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兼顾医学客观规律与群众合理维权诉求,全方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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