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占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医疗养老‘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破除系统壁垒”的建议
在医保编码同步方面,国家医保局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维护、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将医疗保障编码标准统一为新时期医保信息交换的通用语言。省级医保部门根据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公示公布情况,下载更新国家发布的药品、耗材目录,完成必要的政策配置、参数校验、系统维护等环节后,发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在药品目录管理方面,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6号),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2025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及时且高效地推进药品目录落地工作。
二、关于“衔接制度断点”的建议
在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定点准入方面,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医保〔2025〕10号),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属于可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我局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对医养结合机构开通申报受理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面,我市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历经多年调研论证、政策设计和基金测算,目前长护险制度建设已进入落地实施冲刺阶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26年底前将优先启动实施职工长护险,2027年起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202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三、关于“升级监管体系”的建议
在智能监管方面,我局持续深化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事前提醒接入率达8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覆盖,筑牢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同时,试点开展医保大数据反欺诈,构建知识库、规则库、模型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精准监管。药品追溯码应用方面,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局持续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将其作为打击“回流药”“二手药”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实现追溯码采集上传全覆盖,通过追溯码应用,可精准定位异常药品,及时发现“回流药”“二次销售”等风险隐患。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