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瑞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郑州市医疗 医保 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动态调价与医保支付联动机制,保障医疗服务提质
您提出的提案,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高度契合,切中了当前医保支付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是改革政策依据与发文执行情况。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试行)》(郑医保办〔2023〕20 号)执行,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方案测算、风险研判与政策联动,确保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二是动态调价与医保支付联动机制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建立 “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 的全流程机制,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协同推进,切实保障医疗服务提质增效。三是集采降价空间优先用于提升技术劳务价值项目。坚持“降设备物耗、提技术劳务”调价导向,2024 年初调价中,重点降低 CT、核磁共振、PET-CT 等以设备物耗为主的 45 个项目价格,腾出空间 1.15 亿元,全部用于调高诊查、护理、中医及手术等 209 个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合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四是严格规范郑州市DIP特例单议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特例单议评议总数量不超过地区DIP出院总病例的5‰。郑州市特例单议评议范围包括:(一)单次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同病种次均费用4倍以上的或单次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病例;(二)住院天数大于4周的病例(按床日付费病例除外);(三)一次住院诊疗涉及多次、多部位手术或转科的病例;(四)非病案质量问题引起的无法入组病例;(五)复杂危重症病例;(六)运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创新医疗技术,且该技术近 3年内获得国家或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经省、市卫生健康部门3年内认定的临床高新技术;(七)以《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0 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26号)公布的207种罕见病为主诊断的病例。2025年全年共评审病例8944例,追加基金2.27亿元,有效破解高资源消耗病例的支付难题,保障医疗机构收治重症患者的积极性。
二、关于构建“数智三医”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驱动协同治理
我局坚持以数字赋能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强化医保基金精准监管,积极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设,构建“事前提醒+事中拦截+事后追溯”全链条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打击欺诈骗保,降低不合理诊疗行为带来的资源耗损。
三、关于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支付改革,强化纵向资源协同
您提出的建议与我省、我市正在大力推进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向高度一致,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豫政办〔2025〕23号),我省明确要求“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打包预算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并“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郑州市已于2021年出台《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104号),2022年又联合市卫健委印发《郑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内部使用管理办法》(郑医保〔2022〕5号),明确“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具体机制。2025年,郑州市医保局、财政局还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方案》(郑医保办〔2025〕5号),进一步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四、关于完善药学服务补偿与医药创新支持,优化行业生态
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部署,积极落实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肯定药师在提升用药安全、降低药费开支中的专业价值,加大对本土创新药物和器械的医保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将药品耗材集采、检查检验降价腾出的空间,优先用于调增手术、诊疗、护理、中医等技术劳务项目价格;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政策衔接,优化全市价格体系;健全医疗机构深度参与定价机制,完善专家库与意见征集流程,确保调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坚守改革底线,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