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6-0003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政协提案
  • 2026-08-25
  • 2026-09-11
关于郑州市3岁以下幼儿免缴医保费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5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3岁以下幼儿免缴医保费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全域3岁以下幼儿医保免缴政策”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调整的筹资机制。国家每年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要求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全省统一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筹资,郑州市政府更是连续6年在国家明确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定额补助。关于将免缴范围从出生当年扩大至全部3岁以下幼儿并实施财政全额承担的建议,我局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讨论。经测算,在当前各级财政“紧平衡”运行态势下,若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新增较大规模的刚性支出,市、县两级财政均面临较大压力,结合市县(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与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要求,短期内尚不具备出台该政策的条件。

自2025年起,郑州市已严格按照参保长效机制要求,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符合在郑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实现在郑参保的非户籍幼儿与户籍幼儿享受同等政府资助及医保待遇。同时,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可选择本人或父母一方户籍地、常住地(居住证)、医保关系所在地参保,并在全省率先推出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实现落地即参保。此外,为积极支持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郑州市对符合在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实行出生当年个人免缴医保费用,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承担;并对符合低保、困境儿童等其他医保资助政策的家庭,按认定身份“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我市已将“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医保费,实现‘落地即参保’”纳入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实现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由出生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参保登记,避免医疗保障“空窗期”,让便民政策覆盖更多新生儿家庭。

二、关于“提升3岁以下幼儿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将提升幼儿医疗待遇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进一步减轻幼儿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参保儿童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0;在住院待遇方面,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55万元。同时,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幼儿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在门诊慢特病方面,目前郑州市门诊规定病种33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361种,基本覆盖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重特大病。例如对于新生儿“两病”筛查之一的苯丙酮尿症,将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相应的特医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同时,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取消原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报体检环节,实现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全程网办。二是优化医保服务质效,优化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推出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功能,解决儿童就医“带卡不便”问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子女门诊费用,方便儿童就医购药。异地就医方面,我市已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省内异地住院报销待遇与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保持一致;创新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无法及时提供材料时,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事后补充材料,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便捷。

三、关于“补齐儿科医保服务与监管短板”的建议

目前,郑州市以智慧医保研发中心建设为抓手,实现医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智能审核+场景监控”构建事前预防,“反欺诈+透明医保”加强事中管控,“智能中枢”强化事后监管,实现智能监管体系全流程防控。

全市公立医院利用场地和医疗资源优势开展托育服务。目前,全市共有公立医院举办托育8家,分别是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医院、巩义市总医院、新密市妇幼保健院、荥阳市人民医院、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和中牟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成立郑州医育联盟,现有成员单位33家,邀请市级医院专家为40余家托育机构200余名托育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下沉社区开展养育知识解答和幼儿健康体检,累计受益群众超过3000人,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能力。

四、关于“构建多元协同的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慈善文化日益浓厚、慈善方式持续创新,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汛救灾、助医助学、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助医方面,市级各大公立医院均与郑州慈善总会合作开展了慈善项目,具体由医院设计相关医疗救助慈善项目与慈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针对在医院看病的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帮扶,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模式和具体社会实践,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州市医保局以郑州医惠保为抓手,完善幼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2 年12 月,我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推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郑州医惠保”),有效衔接基本医保。一方面,通过“低门槛、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允许带病投保(包括先天性疾病患儿),且不限年龄,为幼儿患者及其家庭提供了重要的医疗费用支持。另一方面,“郑州医惠保”自2023年起将30种特定高额药品纳入保障,2026年进一步增至51种,其中包含用于治疗儿童高发罕见病的药品,如治疗重症血友病A型的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且对罕见病既往症患者开放特药报销,有效缓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疾病、发育迟缓、孤独症等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压力,确保儿童患者获得更全面的治疗,有效发挥梯次减负的作用。

五、关于我市生育支持医保政策的系统推进情况

您在提案中深刻指出降低育儿成本对提振生育意愿的关键作用。近年来,我局将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作为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的核心支撑,多项举措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3岁以下幼儿健康成长筑牢前端保障。

(一)待遇水平“提标扩面”,真金白银减负担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由每人1200元,正常分娩最高支付2200元/例,剖宫产最高支付4500元/例,均高于周边多数地区,切实覆盖生育核心支出;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188天生育津贴,难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远高于国家98天基础标准,有效缓解了家庭因生育带来的收入中断压力。

(二)灵活就业“同城同待”,制度善意无差别

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灵活就业群体日益庞大的现实,郑州医保局破除身份壁垒。自2024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被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仅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后,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真正实现了“单位职工享什么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就享什么待遇”,让每一位在郑州奋斗的育龄女性都能公平沐浴政策阳光。

(三)服务模式创新突破,经办效率全省领跑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由 "单位申领、拨付单位" 转变为 "自动生成、直发个人",彻底规避了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克扣款项的风险,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参保人员在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后再手工报销,真正实现 "零跑腿、零垫付"。

(四)支持领域不断拓展,全周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同步落实河南省辅助生殖医保政策,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助力实现生育愿望;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切实减轻孕产妇分娩痛苦,提升自然分娩率与就医舒适度,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安全、舒适、可负担的生育医疗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为我们优化政策举措、提升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内容,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积极向省医保局请示汇报,稳步推动我市婴幼儿医疗保障工作提质增效。欢迎您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