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源委员:
感谢您对军人家属优待工作的关心关爱、对我市双拥工作的高度重视。您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实的提案》(第20260364号)已收悉。您的提案立足我市军人家属优待工作实际,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市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务实建议,为我们进一步细化优待举措、强化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了宝贵思路和重要参考。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牵头组织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对照提案案由、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逐项梳理,现归纳各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聚焦政策落地,扎实推进军人家属优待各项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军人家属优待工作,并将其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市绩效考核范围。2025年4月23日,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上,我市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九连冠”佳绩。
(一)强化抚恤优待,筑牢基本生活保障。我市是兵源大市、优抚安置大市和驻军大市,一是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省最高,达到每人每年48222元,在财政紧张情况下,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全市每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3.8亿元;二是积极推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2025年安置随军家属90余人,随调家属30余人,我市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标准全省最高,达到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每年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约450万元;三是及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发放标准基础上,我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进行增发,增发部分由我市财政承担,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全市每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约3.7亿元,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手中。
(二)优化医疗优待,畅通就医服务通道。扎实推进军人家属医疗优待工作,构建全方位、便捷化的医疗优待服务体系。一是明确优待政策,拓宽服务范围。2024年6月,市卫健委印发《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卫医函〔2024〕29号),明确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设置军队相关人员(含残疾军人、烈属、现役军人及直系亲属、军队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依法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住院治疗优先安排床位,急诊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同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主动为上述人员提供优待服务。二是搭建合作平台,提升服务质效。我局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6家市级优待医疗机构签署协议,为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及“三属”提供“六优先”一站式服务,各医院均在醒目位置设置优抚对象专用服务台和优先标识,配备专人提供导医陪诊服务。其中“三属”在优待定点医院可享受免门诊挂号费、免诊查费、免停车费等免费项目,以及检查检验费用30%—40%的减免优惠。三是强化督导整改,规范政策执行。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部分公立医院未对军人家属提供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的问题,市卫健委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将军人家属医疗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核查公立医院“军人依法优先”“军属优先”标识张贴悬挂情况、优先窗口设置及服务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严格落实《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军属就医优先的规定,切实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军人军属提供健康管理、体检优惠、康复优先等增值服务,推动医疗优待工作持续提质。
(三)深化文旅优待,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各项优待措施落地落细,让军人家属共享文旅发展成果。一是明确优待范围,落实免费政策。全市31家政府定价景区面向退役军人和“三属”凭优待证实行门票免费,涵盖登封少林寺、嵩阳书院、中岳庙等知名景区,其中嵩山少林景区优待范围已扩展至全国(省)优待证持证人;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均向军属、遗属免费开放,切实丰富军人军属精神文化生活。2025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累计免费接待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13万余人,其中退役军人11万余人、“三属”人员1.7万余人,嵩山少林景区、康百万庄园等景区接待量居前。二是规范执行流程,提升服务体验。督促全市公立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在入口、票务窗口、官方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优待政策、持证要求与服务流程,对景区票务、安检等岗位开展政策培训,明确核验标准与服务规范,杜绝推诿、拒办等情况,保障持证对象便捷入园、优先服务。同时,统一设置“军人依法优先”“军属优先”等标识标牌,营造尊崇军人军属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督导整改,确保政策落地。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部分公立景区未对军人家属提供门票减免政策”的问题,我们将文旅优待政策落实纳入文旅市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文明旅游考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公立景区军属门票减免政策落实、优待标识公示情况,对未落实军人家属优待、公示不规范的单位当场提醒、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军人家属文旅优惠的规定,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实现政策全覆盖、场所全落实、流程全规范,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优化教育优待,护航军人子女成长成才。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将教育拥军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构建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全方位教育优待体系,切实解决军人后顾之忧。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市教育局每年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入学要求和国家拥军政策,印发市区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对军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在学前、义务教育入学阶段,坚持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结合军人家庭住址、部队驻地等实际,就近就便安排入园或入学;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加分政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规定执行。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精度。建立市级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县区对口实施、妥善安排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教育局均安排专人负责与警备区、人武部对接协调,分类安排部署,确保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应享尽享、应入尽入,切实让军人安心服役、放心奉献。
二、正视问题短板,精准梳理政策落实薄弱环节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和相关单位排查情况,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当前我市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实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要求、与军人家属期盼还有差距:一是部分领域优待政策细化不足,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方面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军人家属优待范围,身份认定等方面缺乏研究;二是政策执行存在不均衡现象,部分公立医院未对军人家属提供优先挂号、取药等服务,部分公立景区未落实军属门票减免政策,部分场所优待标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军人家属合法权益;三是政策宣传有待加强,部分军人家属对优待政策、享受渠道了解不够全面;四是社会化拥军模式有待创新,优待服务范围较窄,未能充分满足军人家属多样化需求。
三、聚焦提质增效,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紧扣您提出的“加强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的建议,由我局牵头,联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郑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等职能部门,组建市级军属优待政策落实联合督导小组,实行“军地双组长”制,明确督导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负面清单、工作考评等机制,确保督导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二)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优待服务供给。积极探索“荣军联盟”等社会化拥军模式,拓展医疗、餐饮、旅游、金融等多行业优待服务项目,鼓励民营景区、文旅经营单位、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拥军优属,推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专属优惠。依托即将上线的“郑州荣军”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军人家属优待相关功能,实现优待政策查询、权益享受、诉求反馈等“一网通办、掌上好办”,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度。同时,持续完善四级退役军人服务网络,落实帮办代办机制,为高龄、重病等军人家属提供精准帮扶,切实把服务做到军人家属心坎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崇浓厚氛围。整合各部门宣传资源,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基层服务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军人家属优待政策、落实举措和先进典型,让军人家属清晰了解政策内容、享受渠道,让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拥军优属责任,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畅通诉求反馈渠道,在各相关服务场所、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明确优待政策投诉反馈流程,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我局牵头、各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技能竞赛、交流见学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夯实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优待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宝贵提案为契机,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我市军人家属优待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双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