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幼儿园保教费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并确保全额返还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财政管理模式
(一)管理体制
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学前教育事权主要在区县,所需资金由区县负责,市级财政主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
(二)预算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区属幼儿园预算管理属于区级财政事权,区属幼儿园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由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压实区县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工作职责,强化责任传导与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市级督促指导。市财政、教育部门围绕各区保教费预算执行、资金返还进度、大班免费补助资金拨付等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导。通过实地核查、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区加快工作进度。
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构建与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和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统筹推进生均拨款、收费管理、学生资助一体化制度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