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6-00149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6-09-11
  • 2026-09-12
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提升业主自治能力与社区归属感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36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文桃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提升业主自治能力与社区归属感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

(一)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框架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物业费价格,除保障房外,实行市场调节价,河南于2015随之放开。目前,我局也积极向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汇报,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对接,呼吁恢复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据了解省住建厅拟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恢复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对于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确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人员架构及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规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明确物业费构成涵盖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等八大核心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二、关于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健全业主自治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制定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探索推行电子投票等创新手段。鼓励全市住宅小区依托智慧物业平台启用电子投票系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参与投票,极大地方便了业主表达意见,增强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三)探索创新物业管理模式。选取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探索信托制物业模式、采取酬金制替代传统包干制等物业收费方式,设立独立共管账户,物业费及公共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实行收支分离、分权监督。物业服务标准细化到具体频次和事项,业主代表参与考核打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明处”,实现服务标准更加清晰、居民疑虑逐步消除、业主与物业重拾互信。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各区(县)房管部门定期开展业委会组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完成组建的小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完善业主大会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物业民主协商,组织社区开展服务评议。探索项目经理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述职、业主委员会离任审计等制度,确保自治组织规范运行。

三、关于增强社区归属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一)深化“党建引领+多元共治”治理模式。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整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小区重大事项。通过党组织搭台、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实现物业服务与居民自治“两个全覆盖”,走出“政府引导不包办、市场运作可持续、居民参与有活力”的治理新路。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广“专业物业引入+居民自治培育”模式,有效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

(二)搭建协商议事平台。依托社区和小区党组织建立价格协商机制,鼓励业主、业委会参与物业管理各类收费定价过程,秉持公平公开、合法合理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探索社区、物业、业主组织三方合作共赢的治理模式,使“小事不出楼栋、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成为社区治理常态。

(三)建立收费与服务挂钩的质价相符机制。鼓励建立收费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浮动机制,双向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如实施“弹性定价”的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协商确定,服务标准更加清晰,业主与物业重拾互信。精细化制定包含必选服务和可选服务的服务清单,组织业主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大幅提升收费与服务的匹配度和业主满意度。

(四)推行“透明物业”建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明细,每月举办“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通过线上信息平台与线下公告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公共事项决策公开、经费使用透明。对涉及公共区域广告、场地租赁、快递柜占位等经营收益,明确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需依法依约管理收支,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定期开展星空电影节、社区文化节、邻里节等特色社区文化活动,协调资金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不断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修订《郑州市物业物业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监管、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等制度规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联动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发改、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快速响应模式,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物业收费管理规定、业主权利与义务等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高业主法律意识和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树立一批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推动信息技术赋能。加快推广智慧物业应用场景,探索推行业主在线表决平台等数字化工具,提升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便捷性和积极性。通过“透明物业”信息系统,实现物业服务全程留痕、信息一键可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社区归属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