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6-00150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6-09-11
  • 2026-09-12
关于系统性应对我市高层住宅建筑老化风险 完善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6036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文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性应对我市高层住宅建筑老化风险 完善长效维护管理机制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分析问题精准深刻,所提建议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为我们深入推进维修资金使用与补建、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协同治理与专业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破解维修资金使用与补给难题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一建议,与我市当前工作方向高度契合。我们正探索“维修资金使用、增值、续交”工作实施方案,拟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政策:

(一)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业主能够方便快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我们利用“互联网+”和VPN技术,打通了互联网与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外网的无缝对接,依托微信、支付宝平台推出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实现了维修资金使用网上投票表决。表决界面直接将维修项目、位置、总预算、本房屋分摊金额、经办人咨询电话等详细展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投票表决,业主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全天候、零距离”表达真实意愿,实现了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使用表决更加高效及时。对70岁以上老人、非身份证登记的业主、单位(法人)等出具线下签字盖章表决表,可进行线下表决,多措并举便捷业主表决。

同时,《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屋面、外墙渗漏的;(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五)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六)其他紧急情况”可组织应急维修;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维修;并明确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申请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应急维修的条件清晰明了、申请主体多种选择,符合应急的不用表决可以快速实施维修,确保房屋安全。

(二)关于维修资金标准、增值保值、续交情况

1.关于“早期归集标准低且无动态调整机制问题”。目前,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在省内各地市中并非最高标准,在全国一线城市中交存标准最低。我单位已经对郑州市多层、高层房屋建安成本进行了调研,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商品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制定了维修资金标准调整的方案,因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影响,我单位择机提出调整标准申请。

2.关于“资金贬值严重问题”。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第一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关于“老旧小区面临“资金枯竭”风险,且缺乏后续补充渠道的问题”。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问题,《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续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足额续交,也可以分期续交。分期续交的,可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续交,但续交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业主大会做出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出续交方案,经业主表决通过后,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做出续交方案,经业主表决通过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您提出的这一建议,是夯实房屋安全管理基础的关键所在。我们将着力构建覆盖房屋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老化处置的全过程、闭环式安全管理体系,并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安全体检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来具体落实,形成“资金、检查、防范”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1.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强化资金保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文〔2026〕34号)要求,我们将研究设立市级和区级公共账户,与现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共同构成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体系。对房龄达到30年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必检项”的体检费用由市级公共账户全额承担,确保房屋安全体检这一基础性工作能够顺利启动和普及。公共账户资金将来源于上级资金、其他渠道筹集及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2.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实现风险早发现。这是整个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环节。按照郑政文〔2026〕34号文要求,我们将重点对房龄达到30年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行全面安全体检,并鼓励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开展房屋安全体检。住宅房屋的体检周期拟定为每10年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周期缩短为每5年一次)。体检结论将分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级。对结论为“基本通过”和“不通过”的房屋,我们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据体检报告进行治理或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形成“体检-发现-治理”的管理闭环。

3.引入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建立风险转移与预防机制。作为对前两项制度的补充,我们将按照郑政文〔2026〕34号文“个人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保险范围覆盖因房屋主体结构损失、人员临时安置、第三方损失等带来的风险。创新推广“保险+服务”模式,为参保房屋提供日常监测、风险预防服务,推动保险公司从单纯的事后理赔者,转变为参与房屋安全风险管控的事前预防方。

三、压实各方治理责任,提升基层协同治理与专业服务能力的建议

房屋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共同发力。我们将从明晰责任、赋能基层、专业支撑三个维度,提升治理效能:

1.理清责任链条,推动协同共治。进一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在房屋使用安全各环节的具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负责、街道落实、社区参与、多方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赋能基层一线,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其在组织动员、议事协调、安全巡查、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3.培育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能级。规范发展房屋安全鉴定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房屋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市场提供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房屋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其日常巡查、维护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专业能力。

尊敬的王文桃委员,“系统性应对我市高层住宅建筑老化风险 完善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工作是关乎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大事”。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努力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在扎实推进“维修资金使用与补建、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协同治理与专业服务能力”工作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凝聚各方合力,服务好人民群众,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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