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提字〔2016〕9号 签发人:任 伟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2016008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中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历史文化积淀着一个城市厚重的底蕴和悠久的传统,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在表现城市特色方面的独特性、在彰显城市性格方面的无可替代性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让文化遗产成为提升城市文化特色、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丰富市民生活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已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注意保护村庄原始风貌,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特别是2015年,市政府制定和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94号),成立了以宣传部长王哲为组长,副市长杨福平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城镇办、市文物局等为成员单位的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建立了考核机制。
《实施意见》印发后,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行动,对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未定级古建筑及未进入普查名录的名人故旧居、百年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点、线、面的保护,制定分层次、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7639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核查,动迁区域的1363处文物点得到有效保护,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经验得到肯定和推广,初步形成了城镇化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长效机制,留住了历史根脉,传承了中华文明。
因您提出的建议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在城镇化中贯彻的文物保护和传承工作理念和工作实践一致,现将我市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开展的有关工作和成效向代表做以下汇报。
一、开展了文物梳理建档和规范保护工作
(一)完成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再调查、再甄别和再梳理工作,分级分类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并结合未来三年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村镇名册,对原址保护和迁建保护的文物拟定具体分类保护方案,进一步完善保护档案台账,并拟逐步纳入“五规合一”推进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基本完成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
(三)开展了市区范围内市保以上文保单位的坐标测量。委托专业机构对中心城区类市保以上文保单位的坐标进行测量,统一与现行城市规划坐标接轨,有效规避了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
(四)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模式。
二、开展了“乡村记忆”强化和文化传承工程
(一)利用固本法、归园法等方式强化“乡村记忆”和文化传承。一是对保存条件好、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特色明显的古民居等建筑文化遗存实施就地原址保护利用,打造美丽居所。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历史文化遗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水平,通过项目调整、土地回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在大规模整治周边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风貌,使其成为城市中最美丽的地方、最有文化品位的空间。二是将零星分散于空心村落的建筑遗存按有关规定采取异地重建的方式集中展示,提升地方文化品位,组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如郑州航空港区,选取了84处古民居,在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文物局审批后(豫文物保〔2014〕62号),编制方案,统一拆除异地保护,组合利用。三是对于部分规模大、价值高的古民居类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机制,制订《郑州市城市紫线规划控制导则》,并付诸实施,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完美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利用命名法强化“乡村记忆”和文化传承。在新建社区、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道路等公共设施命名中融入原有村镇历史文化符号。全市以社区、道路、广场、车站、公用设施命名的形式予以村镇命名保护传承的已有600余处。
(三)利用编史法、建村史馆等方式强化“乡村记忆”和文化传承。对历史文化遗产则按照中心城区、历史名镇、名街、名村进行梳理,着眼郑州实际,准确把握城市文脉,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更好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在规划上的有机对接。
(四)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风貌特色村”(以下简称“两个特色村”)评定工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96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98号)两个文件,制定了“两个特色村”评选办法、标准、细则等,由市城镇办牵头组成考察专家组对第一批申报的54个候选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72个候选自然风貌特色村进行了专项考察,并形成了考察报告。
三、加强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特色
近年来,郑州公布了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并按照名录特点分为八类进行保护。另外随着郑州市书院街街区、文庙街区、北大街街区等一大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探索出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双赢局面的保护规划思路,形成了有郑州特色的历史文化核心和文化标识。目前,郑州正在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和规划,郑州纺织工业遗址博物馆项目已经获批建设。
四、加快推进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郑州市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城市遗址公园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实践,使大遗址保护与旧城区改造、绿地建设、公园建设相结合,近几年,经开区尚岗杨遗址公园、高新区绿谷公园先后建成并对外开放,在做好遗址保护的同时促进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升,客观上实现了惠及民生的目的。
郑州商代都城遗址所在区域是郑州的老城区,也是郑州市最大的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阶层。由于遗址保护控制,居民居住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生活环境十分恶劣。2010年,郑州市启动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商都博物院片区和夕阳楼片区建设,投入5亿元进行棚户区拆迁安置。经过两年建设,占地20万平方米的遗址公园已经对外免费开放,昔日的棚户区已经成为文化氛围浓厚、环境优美的城市新景观。也正因如此,郑州市大遗址保护工作也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形成了良性循环。
毋庸讳言,当前,我市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还存在很多不足,“名片效应”尚未充分体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按照“依法保护、积极利用、彰显文明、强化传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重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项目建设,把这项工作和塑造城市文化形象、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相结合,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努力实现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注入文化生命力,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增添光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6年6月3日
联系单位: 郑州市文物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张 翼 联系电话:67189317
抄 报: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