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157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提案,答复
  • 2017-06-20
  • 2017-07-03
  • 郑政提字〔2017〕24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707号提案的答复

汤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新能源物流车,促进政策落地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郑州市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截至2015年,我市已建成公交充(换)电站11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9座),在郑东新区、经开区、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营业部、郑州公交公司场站、郑州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派出所)及宇通客车公司、少林客车公司、郑州日产公司、海马汽车公司厂区等处已建成充电桩近1200个。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布置了充电设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我市编制印发了《郑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为更好的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保障,提高企业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政策。主要从优先供地、财政支持、电价优惠等三个方面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持。一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对公用充电设备(站、桩、装置)的充换电设施,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按照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政策;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电价政策;集中式和其他有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上限价。四是按照国家、省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秩序,优化服务环境,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有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明确,简化服务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启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申领工作,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政策实施,鼓励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形成规模,全力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与推进工作。

四、关于电动汽车的管理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新能源汽车号牌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五个城市,率先推行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试点工作,但整个新能源号牌体系纷繁复杂,公安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行。郑州目前尚未列入新能源号牌试点城市,具体工作安排要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和公安部的指示命令。加之机动车行驶证上也没有予以标注,所以对机动车辆属于纯电动车辆还是燃油车辆,一线执勤交警在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时都无法鉴别、区分。

等到试点工作结束后,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推行新能源汽车号牌,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上没有障碍便可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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