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163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提案,答复
  • 2017-06-20
  • 2017-07-03
  • 郑政提字〔2017〕18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652号提案的答复

阎书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航空港区规划预留宗教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辖区内现有寺院3处、道观2处、清真寺2处、基督教堂22处、天主教堂2处,共计31处宗教场所(不包括尉氏划入我区区域)。其中高皇寺、清凉寺、东岳庙、火神庙、北街村清真寺和龙王村清真寺6处宗教场所规模较大,内有和尚、道长和相关人员30余名。

航空港实验区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下步航空港实验区将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既为信教群众谋划和保留宗教活动空间,又有利于宗教文化的传承,同时充分挖掘宗教文化资源,发展宗教文化旅游产业。今年年初,区社会事业局关于编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的请示(郑港事业〔2017〕40号)递交管委会,管委会批复交由区规划、国土部门着手解决,规划、国土部门已就宗教活动场所规划问题函复社会事业局。目前,社会事业局正在根据回复意见着手下一步工作。

感谢闫书刚委员对航空港实验区宗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017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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