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168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提案,答复
  • 2017-06-20
  • 2017-07-03
  • 郑政提字〔2017〕13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461号提案的答复

毕会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市区道路安装隔离桩和阻车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一、关于清理已经安装的隔离桩和阻车桩的问题

我市大面积开展硬隔离设施安装工作始于2016年,是按照《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郑政办〔2015〕126号)和《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实施的。政府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实现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能够各行其道,最大可能的减少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一种无奈之举。

文明城市是政治文明、举止文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发展后,每一个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均得到显著提升。我们认为,真正实现文明城市后,城市道路上是不应该存在大量硬隔离设施的。安装人行道隔离护栏和阻车桩,只是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制止车辆随意停靠、行人随意穿行道路等现象,是一种强制措施,硬隔离设施确实无法体现规划合理、居住环境相和谐,给人以美的享受。要充分实现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价值,达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最大限度的利用每一寸道路空间,让道路真正为民服务,既需要规划先行、更需要全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扪心自问,我们目前一些不文明行为确实还没有杜绝。

据了解,我市硬隔离设施安装工作主要由三家单位分别实施:市级、各区(管委会)以及一些负责道路施工的建设单位。

按照设计要求,主次干道硬隔离设施分为两种规格(护栏都是1.2米高、阻车桩都是0.5米高,但次干道材料略小)。为了确保市民容易发现和安全通过,每一个阻车桩上部都有5厘米宽的夜视反光条方便提醒。2016年由我市城市管理局承建的隔离设施共计安装41条道路(路段),护栏长度78412.3米,阻车桩4577个。

硬隔离设施安装后,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得到改善,乱点区域行人无序横穿马路现象明显减少,司机驾驶车辆较以往更安全了;乱点区域车辆随意停放现象明显减少,行人的路权得到了体现。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加大我们城市文明建设的进程,逐步提升城市发展建设全体参与者的整体素质,那样,隔离栏和阻车桩也就自然而然的不需要了。

二、关于“将非机动车道的宽度设计的窄一些,使机动车无法进入的建议”的问题

据我们了解,目前我国“城市道路空间相关的专业技术规范”有将近20部,各个标准之间存在不统一、内容缺失等问题。比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虽然规定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但其中包含行道树树池,无法满足行人需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人行道不包括行道树树池宽度,各级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m。

而实际的建设中非机动车道规划宽度一般都是根据各种非机动车辆行驶要求和实际观测的数据,进行横向的排列组合来确定。单一的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主要考虑各类非机动车的总宽度和超车、并行的横向安全距离确定。

根据我们观察,经物理隔离的非机动车道宽度如果超过3.5m,就会出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而阻碍自行车通行,而小于等于3.5m一般不会出现机动车违法停车,从而确保自行车有效行驶空间。许多机动车确实侵占了骑车人的路权,不但道路的通过率日渐低下,道路完好情况有下降趋势。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多次曝光。

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积极保障道路平整,良好运行态势的前提下,有效地缓解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矛盾。

三、关于“在商业区域设立公共停车场;安装360电子眼,加大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的问题

在人行道设置隔离桩、阻车桩确实对各行其道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在一些人行道较宽,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运行的道路上设置隔离桩、阻车桩后,造成原有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无法使用,从而加剧了“停车难”的矛盾,道路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停车乱的现象日益突出。为此,我市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乱停乱放的现象,在工作中日常巡查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定期开展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采取民警贴单、拖移、教育、劝离的形式,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