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秉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航空港实验区法律制度推动港区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加快立法进程方面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关于聘请高校院所编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领导批示,航空港实验区通过服务外包邀请招标的形式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已于2017年2月22日进行了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确定了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智库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郑州大学三家投标单位。目前,正通过开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之后由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有效解决管理体制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航空港实验区的法律主体地位,构建航空港实验区及其所属各部门、办事处行政权限明确的管理格局,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有效解决省级财政支持政策问题。包括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财税分成、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等。
(三)彻底解决执法权限问题。虽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郑州市人民政府第令210号通过“全委托”的形式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委托执法“权责名”不一致的问题仍然存在(即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让委托单位承担执法责任,由航空港实验区行使执法权力),执法效率仍然不高。通过立法明确在航空港实验区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四)有效解决改革创新问题。一是用人机制。如岗位薪资、奖惩激励、干部任用、人才引进与使用等。二是开发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特定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三是区域合作。具体明确区域之间人才交流、资金商务、旅游、科教研发、公共服务合作。四是改革创新保护。保护改革创新人员合法权益,不因改革失败追究个人责任。
二、关于破解执法难题方面
一是积极落实全面委托执法,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本身不具备执法权,经市人大、市政府和航空港实验区积极协商,2014年7月31日颁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通过全面委托执法的方式使航空港实验区具有了行政执法权,破解了行政执法难题。二是深化委托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协调委托执法部门与区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交流执法情况和执法业务指导等一系列举措的深入实施,航空港实验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切实保障执法质量。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航空港实验区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行政考核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保障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法治建设是航空港实验区实现健康突破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实践探索。为快速有序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9月前制定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之后尽快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优化司法资源方面
航空港实验区成立以来,在省、市悉心指导下,经过全区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开发区前列,航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航空港实验区在省、市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3年至今,省、市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3〕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3〕93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郑办〔2013〕16号)等政策文件,有力助推了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航空港实验区在法律制度层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帮助航空港实验区解决这些问题,2016年9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同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政策研究会,围绕“完善航空港实验区法律制度,推动投资贸易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情况报告。同时通过省人大、政协,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得到省领导肯定,有力助推了航空港实验区立法工作开展。
针对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一方面组成专班研究对策建议,力所能及地进行解决;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在司法资源配置方面,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2015年8月,河南省司法厅、综治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5〕80号)。2015年12月,郑州市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司文〔2015〕78号)。2015年11月,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通知》(豫编办〔2015〕436号)。2017年2月24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设立机构的通知》(郑编办〔2017〕17号),同意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我们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心,正在补充工作人员。
航空港实验区在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机构编制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力量吃紧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政法维稳、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航空港实验区被郑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工作在郑州市名列前茅。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建立律师服务、司法公证、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服务机构问题和建立民事仲裁制度问题,我们将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及的相关工作办理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再次对您的宝贵提案表示感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