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54/2017-00122
  • 郑州市扶贫办
  • 提案
  • 2017-08-11
  • 2017-08-11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2017005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汪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开公正,切实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建议

2017年初,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年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的总要求,我市明确了2017年“一手抓脱贫攻坚扫尾,一手抓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年底完成存量脱贫攻坚任务,实现我市2014年提出的“三年扶贫攻坚”目标的思路。

今年4月以来,根据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会议精神,我市对照“六个一”、“三个零差错”、“三个明显提高”目标,认真开展了档卡规范化建设和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努力“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实现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此次重新入户普查,对贫困人口进行重新识别做到了两个“必到”。一是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必到”。我市扶贫标准为3840元、省级扶贫标准是3026元,离4000元都有一定差距。普查范围扩大到4000元以下,这样才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2014年、2015年退出的贫困户“必到”。各县(市)区对2014、2015年退出的贫困户重新进行了普查,按照“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程序,看符不符合退出条件,不符合退出的重新纳入,达到退出条件的完善档案。规范档卡重新识别后,我市重新核实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口为3446户10554人。其中包括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717户2643人(含国家回退人口);新识别贫困人口2076户5591人;2014至2016年返贫人口461户1623人;2016年错退人口192户697人。

二、关于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4年下发的郑发1号《郑州市扶贫攻坚发展规划(2014—2020年)》、2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下发的郑政14号《郑州市扶贫开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着重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按照“五通七有两集中”(“五通”:通自来水、电、四级公路、宽带、有线电视;“七有”: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卫生室、连锁超市、文体活动广场、科技文化中心、幼儿园、小学、养老院;“两集中”: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搬迁社区,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搬迁群众生产生活。2017年下发《关于再次调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通知》市级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补助标准参照省标准,按照人均6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其中市级财政4万元、县级财政负担2万元,实行县(市)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搬迁住宅、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搬迁购房资金问题。

2017年7月,我办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请示》,其中明确“郑州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对政府集中安置统建安置点的,按照工程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建设方……”以减少环节,加快搬迁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待市政府批复。

此外,我市出台一系列措施以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问题。一是设立了1亿元的贫困山区区域特色资金,重点用于搬迁山区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搬迁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致富。二是按照人均2000元、连续扶持5年的标准,设立了后续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能够增加搬迁村村集体固定资产的项目,让搬迁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市、县财政对搬迁群众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分别补助100公斤小麦,连续补助5年。四是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按照免费培训的原则,加大培训力度,力争每户有1人接受技术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五是对特殊困难户,配建30平方左右的小户型保障房,确保他们能够免费搬迁入住。六是搬迁社区建设用地原则由政府划拨,按成本价配建安置房,最大限度降低建房成本,减轻搬迁群众负担。

三、关于坚持产业为基础,积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建议

2017年初,为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脱贫,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精准扶持到户,激发贫困对象的内生脱贫致富动力,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对于贫困户家庭采取自主模式发展脱贫产业,按照标准给予奖补。同时我办正在对全市248个贫困村进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下一步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打好基础。

四、关于坚持需求导向,增强各种政策培训的针对性建议

2017我市将持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多层次、因人因户、推广试点经验等措施,帮助贫困群众接受技能培训,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一是多层次培训促就业。针对中职、高职、本科在校就读给予生活补贴,缓解因学致贫贫困家庭的负担;针对可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其掌握技术实现就业;针对留守人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多层次开展培训,使培训更精准。二是因人施策促就业。结合 “N+2”精准扶贫帮扶计划编制工作,深入摸清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而因人施策促进转移就业脱贫。针对全劳动力为其提供培训工种、培训专业清单,帮助其接受培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而实现就业;针对半劳动力交由当地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就近实现就业。三是试点先行促就业。在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基本情况后,如何有效帮助可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新密市政府、新密市扶贫办试点开展了“三单联动”技能培训工作,在发挥部门优势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探索经验以备全市推广。

五、关于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建议

2017以来,我办协调郑州市社保局,提供了目前建档立卡全部人员名单,协助其完成信息比对,对于没有参保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人员及时给与参保;我办配合郑州市民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核准全省困难群众人员信息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低保五保户需要建档立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兜底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以确保应保尽保,应进全进。

2017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实现脱贫路上零风险。

六、关于坚持一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基层扶贫工作力量的建议

2016年8月20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扶贫开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豫编办〔2016〕289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扶贫开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原则。2017年6月5日,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扶贫开发信息中心建设的意见》(豫扶贫办〔2017〕55号),明确要求尚未组建扶贫开发信息中心的省辖市要参照省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规格,组建本级扶贫开发信息中心并配置相应领导职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编办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我办补充10名工作人员,主要用于全市扶贫开发信息中心的日常工作。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办理结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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